反壟斷法醞釀出臺 壟斷難題有望破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23 16:16:18  


中國的反壟斷法醞釀出臺,壟斷難題有望破解。
  6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言人闞珂表示,6月24日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如期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從反壟斷法開始起草到現在已過12年,中國《反壟斷法(草案)》進入立法的最後階段,這部被稱為“經濟憲法”的法律將在多大程度上解決石油、電信、鹽業、煙草等行業的壟斷難題?是否能降低壟斷福利?針對行政壟斷,行政部門能否得到有效約束?本社匯選有關輿論,供讀者參考。(評論員:季 實)

一、制定《反壟斷法》 具有重大意義

1、嚴打四類壟斷 力促公平競爭 
  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傑民教授稱,已經成形的《反壟斷法》草案對四種壟斷行為作出了界定。

  其一是壟斷協議,即幾個企業結成聯盟對某一市場的價格等進行控制。其二是對市場優勢的濫用,即市場佔有率超過一定比例的企業濫用優勢壓制競爭,目前的草案對這種市場份額的規定是,一家企業的市場佔有率超過1/2、兩家企業超過2/3、三家企業超過3/4。另外兩種則是企業合併造成的經濟力量過度集中和行政壟斷。(北京國際線上網)

  最容易引起誤解的是市場佔有率標準問題。從2004年6月起,曾有學者就是否以市場佔有率作為劃定壟斷的標準展開討論,當時有人認為市場佔有率超過50%的企業都屬於壟斷,應該被拆分,這種說法令下轄眾多大型國企的國資委感到擔憂。(上海《東方早報》)

  當前,中國的經濟生活中壟斷現象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經濟意義上的市場壟斷行為,如訂立協議固定價格、限制產量、劃分市場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二是實行國家管制或帶有自然壟斷特點的領域和行業利用行政權力並通過市場方式形成壟斷。此外,地區封鎖或保護現象也很嚴重。壟斷行為會壓抑經濟發展的活力,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抑制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不利於形成公平競爭、資源優化配置的經濟運行機制。(北京《光明日報》)

  此外,制定反壟斷法也是促進企業儘快形成規模經濟和提高競爭力的需要。當前,經濟生活中存在著一些企業未形成規模經濟與一些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市場的現象。解決這個問題的有效途徑,除了實施大公司大集團發展戰略,發展規模經濟外,就是通過制定反壟斷法,促進和保障各類企業在公平競爭中發展壯大,同時防止企業形成較大規模後產生壟斷窒息競爭。(北京《新京報》)

2、意圖限制外資 針對壟斷國企
  在大量引進外資以驅動國內經濟成長的政策實施多年以後,中國可能面對另一種麻煩:從四方湧入中國的大量外資,開始威脅中國的經濟安全。中國國務院前天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草案的詳情並未對外公佈,但法案難產12年後,終於在此時通過,讓外界嗅出其指向外資,限制外資進入中國壟斷性行業的意圖。(新加坡《聯合早報》)

  根據新華社報導,國務院會議認為中國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反壟斷規定,“已經不適應中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參與國際競爭需要”,因此有必要制定比較系統全面的反壟斷法。(《香港商報》)

  中國市場上的反壟斷,目標不僅是憑藉先進技術、以捆綁銷售方式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跨國企業,還包括石油、郵政、交通、民航等利用行政權力壟斷市場的國有大企業。以石油零售為例,在1999年前,中石油、中石化兩大巨頭僅佔有四成市場份額,其他企業占六成,但1999年3月,國務院通過一份檔,給予兩大巨頭石油批發專營權,許多民營企業被迫退出。到2003年,兩巨頭佔領全國六成市場,其他企業市場份額降至四成。(香港《東方日報》)

3、改善收入分配 實現社會公平
  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最近刊登了由中國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執筆的一項課題研究報告。報告指出,目前中國反映收入分配差異的基尼係數為0.46,收入分配相當不均。而比收入分配不均更為嚴重的是起點的不公平和過程的不公平。(新加坡《聯合早報》)

  報告舉例說,壟斷企業職工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收入過高,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實行區別對待的企業所得稅,國有企業改制中內外勾結低價處置資產,利用內部資訊或散佈虛假資訊惡意炒作股票獲取暴利,通過征地剝奪農民,通過關係或賄賂低價獲得國有土地,以及農民工工資得不到保障等都屬於過程的不公平。(澳大利亞《澳洲日報》)

  報告坦言,中國機會的不公平已經造成了經濟增長品質不高,使人們的天賦和潛力很難發展為創造力,較大比例的人口轉為失業和社會救濟對象,也是導致“群體性事件(聚眾鬧事)”的原因之一。樓繼偉認為,中國收入差距拉開的速率非常快,在不到一代人的時間內,從相當均等拉開到這麼大的差距,比起經過若干代人才拉大收入差距的情況,衝擊力要大得多。(泰國《亞洲時報》)

二、反對行政壟斷 破除腐敗根源

1、權力尋租腐敗 有望徹底根除
  由於行政壟斷造成的權力尋租,是中國當前最嚴重的腐敗形式。清華大學國情專家胡鞍剛等多位元學者根據相關資料測算,結論是在1997年至2000年間,由於行政壟斷造成的壟斷租金達2930億元,遠遠超過政府官員貪污受賄造成的損失。(香港《東方日報》)

  國務院討論反壟斷法,其實就是“革自己的命”,當然受到既得利益者的抵制,這是反壟斷法起草了12年、至今難產的原因。(香港《成報》)

2、完善法律制度 打擊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在世界範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中國市場經濟體系尚不成熟、法律不健全的情況下,表現更為突出。有人這樣形容商業賄賂的氾濫:只要手中擁有配置資源的權力,拿回扣、虛開發票都是業內行規,從醫藥購銷、政府採購到項目審批,哪一個環節沒有灰色地帶?在醫療、電信、金融、建築等壟斷行業中商業賄賂最為普遍,突出的表現是為拿項目、為占市場給予回扣或好處費。(北京人民網)

  商業賄賂不僅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也嚴重損害了民眾的切身利益。比如醫療費用和藥價虛高,很大一部分是因為醫院有關人員拿了高額回扣,最終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廣東南方網)

  除了對商業賄賂進行“嚴打”外,還應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打破行業壟斷,把經濟資源交由市場配置,剷除官商勾結的土壤,壓縮商業賄賂的生存空間,並且還需要有法律保障,《反壟斷法》就是一個利器。(北京新華網)

3、遏止“壟斷福利” 降低企業成本
  公交系統職工在非工作時間乘車可以不買票,醫院家屬看病不用掛號,鐵路職工出門坐火車免票,電力系統職工每年可享受免費“福利電”,電信職工裝電話、打電話都有優惠等等。有專家指出,“壟斷福利”也是一種腐敗,一些壟斷性行業儘管天天喊窮,但是種種內部福利卻雷打不動。(廣州《南方週末》)

  長期以來,壟斷性行業的成本核算都是由企業自己說了算,要知道這些壟斷性行業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簡直比登天還難。還有一個現象,就是這些壟斷性的公用事業一改革就漲價。郵資漲了,水價漲了,煤氣漲了,這些壟斷企業的藉口都很相似,比如國際能源價格上漲,什麼“計畫電”碰上了“市場煤”等等。不可否認壟斷行業成本有上升的可能性。然而,這些壟斷企業內部是否取消了某些不合理的福利措施以降低成本呢?(北京《工人日報》)

  企業如果面臨的是激烈的市場競爭,一旦碰上成本上升,他們首先想到的不是上調價格,而應該是如何把成本降下去。比如調整內部結構,以提高管理效率;比如降低員工的福利,以節省成本等。然而,這些背靠“壟斷”大樹好乘涼的行業,他們根本就不會朝這方面想,他們首先想到的,是漲價。(湖南紅網)

三、反壟斷法出臺 尚有三大懸念

1、反壟斷執法權 支解還是集中
  反壟斷執法機構如何設置,是關係未來反壟斷法實施效果的重要因素。據瞭解,現有反壟斷法草案中僅規定了成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協調國務院不同部門間的反壟斷合作,另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關”來執行。(北京新華網)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指出,“這個反壟斷執法機關如何與我們現實中的政府部門銜接呢?草案並沒有具體說明。我最擔心的就是執法權支解,按現有工作職能劃分給了不同政府部門。”(北京國際線上網)

  據瞭解,反壟斷的執法權很有可能分解到三個部門,由國家發改委負責物價和濫用支配地位方面的執法、國家工商總局負責監管英代爾行為、商務部負責監管企業並購行為。

  時建中認為,“如果這樣的話,反壟斷法的執法效果一定會被大大削弱,因為現實生活中的壟斷現象往往是各種情形交叉混合的,一旦執法權分解,就很容易出現重複執法或執法空白的問題。反壟斷執法的國際慣例一向是要求權威、專業、獨立、集中。”(北京《法制日報》)

2、特殊行業壟斷 管理機構未定 
  由哪個機構來進行反壟斷執法,也是一個重要問題。當前有兩種方案,一種方案是由統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來執法,優先適用行業法律中的反壟斷規定;而另一種方案則是仍由這些行業的監管部門來執法。兩種方案誰勝出,目前尚無定論。(北京中新網)

  時建中支持第一種方案。他認為,如果說這些自然壟斷行業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行業監管部門也許還能監督到位的話,對於行業限制競爭行為,這些行業監管部門則很有可能難以作為、不能作為或不願作為。(北京《法制日報》)

3、政府權力邊界 尚需予以限制
  而且,在反壟斷法中必須解決政府權力的邊界問題。雖然行政許可法明確了行政許可的範圍和程式,但在現實生活中,行政機關參與市場競爭,限制競爭,壟斷經營的案件並不鮮見。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政府權力邊界問題,那麼,在反壟斷執法過程中,有可能會觸及到政府許多部門的利益,反壟斷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巨大的障礙。不僅如此,如果設立的執法機構權力邊界不清晰,那麼,很可能會使市場主體左右為難,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可能會被扭曲。(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四、近期難有實效 不宜期待過高

1、草案刪除行政壟斷章節
  6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起草專家組成員史際春稱“三五年內不會有太大的實際效果”。(廣州《南方週末》)

  一位起草組成員確認,草案中關於行政性壟斷的章節被刪除,其中包括行政壟斷的概念、表現形式等內容,但是草案在總則中還是保留了行政壟斷條款。據瞭解,草案規定了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對壟斷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內容。會議決定,草案再經過進一步修改後,將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人民網)

  據一位專家透露,在國務院向有關行政部門發放《反壟斷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時,不少部門持消極或不理解的態度。行政機關擔心《反壟斷法(草案)》的觸角伸得太遠。(廣州《南方週末》)

  在目前情況下,反壟斷法如果不反行政壟斷,除了浪費立法資源,沒有太大意義,甚至可能使反壟斷法成為一種“只供觀賞”而沒有實用價值的文本。(上海《每日經濟新聞》)

2、制訂《反壟斷法》藥不對症
  對於正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當今中國來說,最主要的壟斷力量是行政壟斷,而非市場競爭產生的市場壟斷。造成行政壟斷的根本原因在於政企不分,政府權力過大,對經濟領域的行政管制太多。因此,解決當前中國行政壟斷氾濫的根本之道在於轉變政府管理模式。行政壟斷是要通過政企分開、解除行政管制來破除,而不是制定所謂的《反壟斷法》。在現有行政管理體制下,制定《反壟斷法》很可能是一種南轅北轍的做法,無助于消除行政壟斷。(北京《經濟觀察報》)

  要打破行政壟斷,我們不但要挑戰電信、電力、鐵路、郵政、銀行等多年來讓消費者吃盡苦頭的“行政壟斷大戶”,更要對抗多年來一直力挺這些“行政壟斷大戶”的行政部門。反行政壟斷就是反濫用行政權力。問題是,事實已經表明,在現有行政管理體制下,利用行政權力制約行政權力的成功概率並不大,而行政權力之間合謀共同侵害市場競爭的情形倒是屢見不鮮。(廣東南方網)

3、立法原意有可能被扭曲        
  最為嚴重的一點是,在現有的行政管理體制下,《反壟斷法》很可能成為相關部門增加行政管制的工具,甚至會導致尋租和腐敗的出現。這不僅不會促進反而會妨礙公平競爭和經濟運行效率。鄭州有個饅頭管理辦公室的故事:政府對饅頭生產進行管制,發放生產許可證的初始動機是為了保證市民吃上乾淨衛生的饅頭,而這個辦公室最終的做法成了只要交錢就發給許可證。這種做法與其初衷完全相悖,僅僅是增加了饅頭生產者的成本並進而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是一個政府管制導致尋租的經典案例。(北京《經濟觀察報》)

  正如吳敬璉所言,“中國作為一個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國家,政府對稀缺資源的配置權力過大和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權力過大是市場發育緩慢、腐敗難以消除的最重要原因。過分強調依靠政府力量,很可能埋下助長尋租活動乃至‘權貴資本主義’的隱患。很多管制的實施目的其實只是為了增加政府部門的權力和利益。今天的中國,大力減少政府對經濟的干預和管制,是減少腐敗並改善經濟運行效率的根本所在。”因此,我們不能僅僅期望有了《反壟斷法》就有了依法打破行政壟斷的可能,還必須要考慮由此帶來的政府權力增加會帶來多少腐敗和市場扭曲。(湖南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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