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任期出臺 制度政改又邁新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11 10:32:37  


黨政領導任期出臺 制度政改又邁新步
  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三個法規檔。這是中共首次明文規定包括中央領導在內的黨政職務連續任職不能超過兩個任期(每任期5年)。據悉,中共會將此意寫進明秋召開的十七大黨章,藉此實現高層人事輪替制度化。此三個法規文件引發海內外媒體廣泛關注,本社匯選有關輿論,供讀者參考。(評論員:柯 冠)


  一、任期:黨政領導連續任職不得出超十年

  1、幹部權力交接 將有法規基礎
  5年、10年和15年,這三個數字正迅速成為中國從部長到縣長都關注的時間段。第一個數字代表上述官員中正職的每屆任期,第二個數字代表他們在同一職位上的最高任職年限,第三個數字則代表了他們在同一層次職務上的累計最長任職時間。

  具體說,如果是一個省長,那麼他最多只能在這個位子上幹兩屆10年,10年後就必須“交流”到別的崗位——這種交流可以是提升,去外地做省長或者在本地任省人大主任等等。如果是同級調動,這個正省級官員則只能再幹一屆5年,5年後,如果沒能繼續升遷,他將被要求退出領導崗位。而所有調動的一個基本要求是,該省長的配偶子女等規定內的親戚不能和其有直接的上下級領導關係。

  上述規定出自新華社在8月6日公開發佈的三個中共中央辦公廳檔:《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廣州《南方週末》)

  必須放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之下,來看待其中關於領導幹部任期制的一些亮點:《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明確要求,“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黨政領導幹部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並規定黨政領導幹部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累計達到15年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毫無疑問,這一“15年”之限,將有益於進一步打破領導幹部終身制。(上海《東方早報》)

  為了避免出現爭議,《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指出,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在一個任期內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一般不得超過一次。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內調整職務,任職3年以上的,計算為一個任期;任職不足3年的,只計算任職年限,不計算任期屆數。(泰國《亞洲時報線上》)

  北京大學政治發展與政府管理研究所中國政府與政治研究室主任徐湘林認為,雖然過去也有類似規定,但是實際操作層面並不嚴格,因而,“明確的任期制是一個制度化上的進步,意義重大。”(美國《僑報》)

  2、任期穩定為要 遏制形象工程
  《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被看作此次三個檔中最重要的一個,直指地方官員在任期內頻繁調動,任職時間過短的弊端。(北京新華網)

  《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一個重要意義,即在於保持領導幹部在任期內的穩定。近10年來幹部不按任期的頻繁調動日益增多,例如,從1993年9月到2004年3月的10年中,邯鄲市先後有7任市長施政。而2004年第7期《党建文匯》雜誌對10個省區市的調查結果顯示,縣(市)委書記、縣(市)長一屆任職時間平均只有兩年多一點。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認為,這是對人大選舉的不尊重,同時也使得地方組織法遭遇尷尬。但地方組織法除了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每屆任期5年外並無其他詳細規定。(湖南紅網)

  一些制度性因素驅動促使官員希望頻繁調動:按規定,一個官員提拔到上一級職務一般需要至少兩個以上本級職務的任職經歷,5年幹一個職務和5年幹兩個職務相比,後者顯然能更快地滿足上述條件。(廣州南方網)

  領導幹部任期不穩定,對於一個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就會形成傷害。在任期內頻繁變動工作崗位,很難讓領導幹部靜心工作,地方或部門的工作連續性也因此會受到影響。因此,常常是換一位主要領導變一個工作思路,使民眾無所適從。更嚴重的是,職務變動頻繁容易使一些幹部產生“一年看,二年盼,三年等著換”的觀念,遇到難題繞道走,忙於搞鍍金工程、形象工程,製造出政績就拍屁股走人,給可持續發展留下無窮後患。(北京《中國紀檢監察報》)

  為使幹部任職穩定有序,任期規定明確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任滿一個任期。除非出現下列六種情況,可以例外:達到退休年齡的;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繼續擔任現職務的;不稱職需要調整職務的;自願辭職或者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因受處分或處罰需要變動職務或者被罷免職務的;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的。對於最後一個因素,任期規定也做了限制,要求:黨政領導幹部在一個任期內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一般不得超過一次。(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3、限定官員任期 防堵買官要官
  更嚴重的問題是,頻繁更換幹部給腐敗提供了可乘之機。社會上長期流傳的“要想富,動幹部”絕非戲言,已經查出的“官帽批發商”大都與此有關。把官員任期卡死了,想借幹部調整發不義之財的“官帽批發商”就難打歪主意了。(中國江西網)

  事實上,同一個“任期規定”對於不同的官員群體解決的則是不同的問題。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劉熙瑞認為,“對於市縣黨政官員來說,解決的是任期過短問題,而對於省部級的高級官員,則是要防止任期過長,流動速度慢的問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要求,黨政領導幹部在同一職務上只能擔任兩屆,而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最多15年。(廣州《南方週末》)

  需要指出的是,《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中,並不包括副職,這被認為一方面使當地政策穩定,另外又可使副職能靈活調動。(北京國際線上)


  二、交流:強力實現黨政領導幹部依制更新

  1、加速幹部交流 強制“優勝劣汰”
  與其他兩個文件不同的是,《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是此次惟一沒有“暫行”字眼的規定——此前的1999年,暫行條例已頒佈實施。(上海東方網)

  《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和《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被認為是相互聯繫的“組合拳”,前者硬性規定幹部在任期內保持穩定,不要頻繁調動;後者則硬性規定幹部在任期結束後加快流動,防止產生利益結合。(廣州大洋網)

  《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同一地區黨政領導班子中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滿10年的,應當交流。新的規定生效後,一些地方通過內部栽培領導,造成區域山頭主義的局面應可得到緩解。(泰國《亞洲時報線上》)

  2、幹部交流範圍 顯見明顯拓展
  中央在穩定規範幹部任期的同時,也對任期內或滿的幹部調動、交流作出富有新意的調整。

  交流規定顯示,幹部交流可以在地區之間、部門之間、地方與部門之間,黨政機關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之間進行。同時特列第十六條重申選調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人才到黨政機關任職,推薦黨政領導幹部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職。(上海東方網)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一位教授分析,此次規定對幹部交流的範圍作了極大的拓展,展現了中央為發展經濟,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視野。(北京人民網)

  3、經濟業務能力 幹部交流側重
  促進經濟發展被列為幹部交流的主要目標。《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指出,黨政領導幹部交流重點要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人才戰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佈局和支柱產業及重大專案建設進行。(天津北方網)

  引人矚目的是,《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提到,要“選調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人才到黨政機關任職,推薦黨政領導幹部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職”。一般認為,國企幹部調任黨政機關是在政治上給予提拔,而從黨政單位到國有企業則經濟待遇相對高一些。劉熙瑞稱,“但也要注意,不要因為這種交流而強化國企的行政級別色彩。”(廣州大洋網)

  山西省省長于幼軍、吉林省省長王瑉、貴州省代省長林樹森等人的調動,正是體現了新頒佈的幹部交流規定側重培養和發揮幹部發展經濟業務能力的趨勢。(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三、回避:領導幹部回避事項首次單獨成文

  1、回避單獨成文 限制範圍擴大
  關於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的規定,原先是放置在1999年制定的《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暫行規定》中。此次就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單獨成文制定了回避規定。(北京新華網)

  比照以前規定,此次新規特點在於,首先要求: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獨資、合夥或者較大份額參股的方式,經營企業或者舉辦經營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該領導幹部不得在上述企業或者單位的行業監管或者業務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其次要求,領導幹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縣(市)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而在先前的規定中是要求領導幹部一般不得在原籍地、出生地、生長地任職。(黑龍江新聞網)

  2、反腐直接相關 嚴控跑官要官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被看作直接與反腐相關。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認為,子女親屬更容易界定一些,“這也是目前能做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湖南紅網)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並且嚴厲規定,領導幹部必須服從回避決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的,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北京中新網)

  有分析指,針對“跑官賣官”和為子女謀福利的官員,新規定的作用是增加他們腐敗的難度,但並不能消除腐敗,也不能改變“一把手”集權的狀況。要讓官員廉潔,應該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加拿大北美中文網)

  3、針對換屆選舉 嚴格進行規範
  2006年是各級黨委“換屆之年”,也是中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之年”。在各省、市、自治區實行地方黨委換屆的當口,中共下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連同去年12月印發的《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這五個法規檔的出臺,建立和完善了黨政領導幹部任期、交流、回避、誡勉談話和函詢、述職述廉等制度。(廣州南方網)

  該系列檔的現實色彩也很濃厚。中組部部長賀國強此前強調,該系列檔,對於做好目前的地方領導班子換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一般認為,加強“交流”和保證“回避”是換屆的必要舉措,穩定任期則針對換屆後幹部的穩定問題。(北京新華網)

  中央黨校党建部教授宋福范認為,上一屆地方黨委換屆的主要檔,依據的是《黨章》和中共中央1995年2月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依照的文本總的來說比較原則、籠統。2002年之後,關於幹部人事制度的指導檔迅速增多,加上現在的新5部法規檔,構成了一個比較合理的結構,“將對當下地方黨委換屆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制度化起到重要的作用”。(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四、政改體制條件漸成 低調謹慎有序推進

  1、推展政治改革時機條件齊備
  最近越南共產黨的政治改革措施,引起中國國內輿論的關注。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認為,政治改革將是中國的歷史必然,當前中國推行政治改革所需要的經濟實力和領導人意識這兩樣條件俱已存在。因此“該出手時就要出手,再不出手肯定要貽誤時機”。他相信本屆領導人正在進行一場“靜悄悄的政改”。 

  據汪玉凱觀察,中國推行政改有三個底線不會鬆動:共產黨一黨統治、社會主義體制,以及不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獨立。在上述三底線不變的前提下,他認為政改仍大有可為的空間。(新加坡《聯合早報》)

  當外界思考中國的政改走向時,經常離不開兩個觀察點:領導人的意願,以及領導人實施意願所受的條件制約,尤其是中共高層權力關係格局對局面產生的影響。 

  汪玉凱分析說,2002年在胡溫政體形成時,當時的工作重點是改變執政理念和執政策略,塑造親民與反腐形象,以重塑民眾對中共和政府的信心。如今胡溫的“親民”形象在海內外獲得了高度認可,他相信政改的想法已潛藏在胡溫意識中。 

  他說:“我認為,在十六屆四中全會(2004年)時,(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已經建立了比較系統的思考。他講的三個執政,共產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已經對政改有了相當的思考了。”(美國中文線上)

  2、黨政任期限制邁出重要一步
  中共中央辦公廳最近印發關於黨政領導幹部任期、交流、回避三個檔,這是加強和改進幹部人事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尤其《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的暫行規定》,應從政治體制改革的高度來認識其重大和深遠意義。(北京人民網)

  任期限制,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有沒有任期限制和任職年限限制,可以說是性質不同的兩種人事制度和兩種不同的政治體制。共產主義運動的深刻教訓之一,是社會主義各國都承襲了並不成功的蘇聯模式的人事制度和政治體制,實行党和國家領導職務實際上的終身制。這種體制不可避免地導致領導人獨斷專行的產生,個人迷信的滋長,民主集中制的削弱,領導班子活力的衰退,權力轉移過程中政治危機的發生和隨之而來的社會不穩。其實,歷代封建王朝跳不過“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週期律,一個重要的原因也是皇權的世襲制和任職的終身制。(北京新華網)

  鄧小平在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主導黨和國家發展方向後,在總結人類歷史、特別是社會主義各國執政教訓的基礎上,不遺餘力地推動並以身作則廢止了建國以後實際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實行了從上到下的幹部退休制度,從而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邁出了重大一步。

  這次發佈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的暫行規定》,對縣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進行了規範,這是對廢除黨政領導職務終身制改革的細化和深化,是對過去二十多年來這方面改革成果的鞏固和發展。(北京中青網)

  3、推行政改多做少說態度審慎 
  新華社日前發佈中共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新規定之後,官方英文的《中國日報》星期二發表了一篇沒有署名的評論文章,間接地承認了官方新聞媒體一直回避談論的話題,這就是人們普遍懷疑中共有進行政治改革的意願。

  《中國日報》的評論說,“對那些懷疑中共是否有意願進行政治改革的人來說,這個週末中共發佈有關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新規定可以說是一種強烈的反駁”。評論說:“這是一個值得歡迎的跡象。中共堅決反對照搬西方的模式,但是,對有益於自己的民主理想的任何事物,中共都是思想開放的”。(美國之音)

  從中國主流媒體的反應來看,官方對這三項“務實”規定的宣傳遠遠不如對“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等的宣傳。這說明北京高層領導在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上仍採取“少說多做”的審慎態度。(新加坡《聯合早報》) 

CNML格式】 【 】 【打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