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統一OK 中國文化市場再行規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16 13:53:47  


卡拉統一OK 中國文化市場再行規範。
  7月18日,由文化部批准、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開展的“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工作正式啟動,武漢、鄭州和青島三個試點城市將率先建立統一的KTV曲庫系統。據稱,此舉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進入KTV,並解決唱片業、著作權人和卡拉OK經營者之間的著作權矛盾。但這一“善舉”卻引致輿論強烈反彈,有評論認為“KTV統一曲庫”的建立會造成新的娛樂壟斷,甚至有人質疑:由統一曲庫遴選歌曲,是否會導致全國人民唱“同一首歌”?本社匯選有關輿論,供讀者參考。(評論員:季 實)


  一、兩部門唱“同一首歌” 收費存在利益之爭

  1、文化部版權局 相繼高調介入
  針對卡拉OK版權收費,國家版權局和文化部兩個部門相繼高調介入。兩個部門採取了兩套並不相同的收費標準,並分別授權其各自下屬的單位予以實施。(北京中國網)

  8月3日,文化部率先在其網站上公佈了“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專案有關內容,對卡拉OK版權使用收費標準作出具體規定。4天之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負責人王化鵬稱,“我們最近將公示具體的收費標準,和文化部的會有不小的出入。”(上海東方網)

  這是中國迄今為止牽涉範圍最廣、數額最大的版權費用收取行動,在過去20多天裏,一直是輿論的焦點所在。(北京《新京報》)

  2、版權糾紛繼起 爭持互不相下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馬慶鈺說:“現在中國公共權利部門化、部門權利利益化、利益權利口袋化的現象比較嚴重。也正是有油水可撈的地方,才是大家爭著伸手的地方。表面看來,版權局與文化部糾纏的是一個收費權歸屬的部門,這種管理權博弈只是表層現象,而隱藏在背後的,其實就是部門之間的利益爭奪。” 

  然而針對上述評價,版權局資訊宣傳處段處長表示:“版權局與文化部根本就不存在權利劃分不清的問題。我們進行版權維護,他們進行文化市場管理,各負其責!”針對上述評價,版權局資訊宣傳處段處長表示:“我們這是政府機構,為人民服務怎麼會有‘利益’之說?”但是,該處長也提出他們在版權收費過程中將會收取“低於20%的管理成本”。(北京人民網) 

  馬慶鈺認為,中國現在保護版權與保護知識產權兩塊沒有明確細分,才導致在對KTV收費問題上,文化部從內容管理入手不能為過,而版權局從版權保護出發更名正言順的局面。 

  利用自己的影響,通過管理過程謀取利益,管理者從而進行分利,馬慶鈺認為這在中國時有發生,“兩部門的爭奪也反映出國家的收費管理混亂。國家部門施行收支兩條線對財政進行嚴格管理,即使是管理成本費,也應該按程式納入公共財政體系,不能是‘誰收誰得’、自入口袋和小金庫,或者轉化為內部福利。”(北京中廣網)

  3、雙方缺乏溝通 收費各說各話
  日前,國家版權局正式同意由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的報告。據瞭解,令卡拉OK經營者納悶的是:國家文化部剛批准啟動一個卡拉OK收費系統,國家版權局監管下的一個協會又有一個收費標準,那麼,這個MTV版權使用費到底要交給誰?(廣州《南方都市報》)

  在版權維護事宜上,很多商家只知有文化部門而不知有版權部門,執法的也大多是文化部門,版權部門相對弱勢,致使版權部門自行能解決的糾紛,需要其他部門來協助完成。(新加坡《聯合早報》)

  對於雙方單方面的收費行動,業內人士並不樂觀,因為在音樂版權使用者與所有者間,以及文化部門與版權部門間,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收費行為很難實施下去。據業內人士稱,文化部門和版權部門此前就此事從未有過溝通,否則不應出現眼下這種各執一詞、各搞一套的局面。(北京《中國新聞週刊》)


  二、統一管理卡拉OK 保護知產還是壟斷?

  1、推廣“統一曲庫” 變身“娛樂壟斷”
  中國兩個官方部門同時積極介入對卡拉OK產業的管理,引起輿論擔心將造成另一種以權牟錢的“娛樂壟斷”。(新加坡《聯合早報》)

  無論出於何等美好的初衷,“統一”在一定程度上都意味著新壟斷的開始,而“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將要執行的任務,正是對全國KTV曲庫的壟斷。(湖南紅網)

  建立“統一曲庫”的目的之一是為防止不健康歌曲進入KTV,但實際上,人們很難制定出一個明確的“健康歌曲”標準,“健康”的標準只能掌握在審批者手裏。對於任何想進入“統一KTV曲庫”的歌曲來說,審批都是一道權力門檻——正如文化部官員介紹的:“能夠進入曲庫並提供給經營者和消費者使用的東西,都要提前經過審查。”寬泛的標準加上生殺的權力,為尋租和設租提供了無盡的空間。這就是一種“壟斷利潤”。(上海《新聞午報》)

  而且,消費者唱什麼歌,得必須先經過提前審查。一旦這個系統被推廣,恐怕消費者再也無法“想唱就唱”了。筆者並不反對採取行動來杜絕不健康歌曲,但是,這種行動需謹防損害公民正當自由和權利。已經進入正常市場管道、公開發行的歌曲,早已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和審查,沒有哪一首是不能唱的。而現在,“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又設置一個“市場准入”,對於讓什麼歌入圍KTV曲庫,還要“查一查”,用意何在?

  當前,文化娛樂市場的准入門檻已經不低,各種批文、執照、證件、手續、許可等等,如果再進行一些人為的限制,恐怕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權利,還有市場公平和效率。(北京《中國青年報》)

  2、實為與民爭利 顧客成替罪羊
  對於版權局8月份即將啟動的MTV版權收費政策,有業內人士稱:“如果按每個包房1小時收1元的標準,每個包房每天要繳納十幾元,我們每家分店都有幾十個包房,一年算下來就有六七十萬塊錢,這個收費標準我們真是承受不了。”(上海《文匯報》)

  雖然文化部表示,此舉“是利用技術手段實現維護正版,並且不會對消費者產生費用上的變化”,但顯而易見的事實是,KTV經營者絕不會坐吃這個“啞巴虧”,最終還是會將費用轉嫁于普通消費者身上,而且實際上並無任何具體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上海東方網)

  因此消息傳出,輿論譁然,公眾口誅筆伐的焦點大多集中於KTV收費是不是又在與民爭利。在這場各方利益的博弈中,收費部門無疑屬於強勢,而卡拉OK企業雖然要支付高額使用費,但還可轉嫁給第三方,唯有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河北《河北青年報》)

  3、家長主義思維 必須予以扭轉
  中國的一些政府部門總是習慣于以一種父愛主義或者說家長主義的態度對待民眾,總是認為如果自己不替民眾選擇好他們想聽的歌曲及其他物品,他們就可能會學壞,就可能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儘管這是出於一種善良的初衷,但是家長主義無疑也是以犧牲被“關愛者”的自由選擇以及消解他們的自治意願與能力代價的。(北京國際線上網)

  在市場經濟與公民社會當中,政府不應當隨意介入市場與百姓可以自行調節與解決的領域,否則極易造成對於市場調節能力與民眾權利及自由的損傷,所以政府部門應當拋棄“仁愛的獨裁”的做法。(北京《中華工商時報》)


  三、卡拉OK開始收費 名為監管實為經營

  1、打著管理幌子 搶吃產業肥肉
  對於文化部採取收費的方式介入,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負責人有針對性地說:“文化部是管理內容的,收費不是管轄範圍。”輿論則對於文化部及版權局同時利用下屬單位介入管理KTV業表達了疑慮。論者指出:“其實兩部門的爭奪,更多的是一種經濟利益爭奪。”(新加坡《聯合早報》)

  據中央電視臺報導,中國目前估計有10萬家KTV,一年消費額高達人民幣1000億元,版權利潤不少於80億,是塊讓各方覬覦的大肥肉。(上海《新民晚報》)

  2、建立大型曲庫 似有創收之嫌
  文化娛樂行業人士指出,作為市場監管部門,文化部花大價錢建立“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儘管打著管理的名義,但建立這個系統,實際上是打造一個文化產品經營平臺,向全國範圍內收費,而且用提供歌曲這種內容產品的方式和政府部門的背景來行使職權,顯然把自己定位成市場產業鏈中的一個環節,明顯地帶有壟斷經營之嫌。(廣東南方網)

  而且眾所周知,保護知識產權的根本目的在於鼓勵創新,而不是鼓勵創收。與千百年流傳下來的無數經典名曲相比,寄希望于建立一個統一曲庫而一勞永逸地保護知識產權是不是顯得有點可笑? 

  如果真想保護知識產權,文化部門完全可將精力更多地放在市場監控與整頓上,如果市場上流通的全都是正版唱片,不給盜版任何一點生存空間,著作人的權益就可得到足夠保障,這與購買者在KTV或其他什麼地方演唱有什麼關係呢?原本簡單的事,何至於非要搞得如此複雜呢?(福建《海峽都市報》)

  3、政府主導定價 干擾市場競爭
  廣西南寧一位版權工作者認為,國家版權局重申卡拉OK版權使用費不是行政收費,那麼既然是市場行為,就不應由政府部門來定價,而應當由第三方仲介機構來進行協商平衡。(上海東方網)

  明眼人一看,便知道,“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這一招,實際在為KTV版權使用收費鋪路,並且有讓普天之下的KTV這個肉多皮薄的肉包子變成皮厚肉少的面疙瘩的“危險”。

  最重要的一點是,KTV的豪門有了新壟斷的可能,因為那些規模小、環境差,交不起版權費的小型KTV,勢必被淘汰出局。從經營角度看,這似乎相當符合市場競爭的規律。

  且不說如何在全國範圍內公平公正地讓無數家KTV都要麼關門大吉要麼自動繳費,眼下最讓人感興趣的雖然是即將出臺的收費標準。但如果既不召開聽證會,又不能100%保證版權費不向消費終端上的唱歌者轉嫁,那麼消費者的權益由誰來代言呢?(北京《新京報》)


  四、民眾難再“想唱就唱” 政策引發重重疑慮

  1、政策上馬太過倉促 收費標準仍有懸念
  針對卡拉OK版權收費政策,一般認為這項政策上馬過於倉促,現在爭議性主要在於以下三點:一是國家對保護知識產權尚未立法﹐僅憑主管部門“一廂情願”,難以付諸實施;二是一旦開始收費,相關費用必將轉嫁給消費者;三是在缺乏相關制度保證的前提下,倘若操作不當,勢必給整個行業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而網友們紛紛質疑,如果連歌舞廳、酒吧間都被納入監控系統,對於公眾而言,這種娛樂場所還有什麼娛樂可言?(德國之聲)

  在中國,徵收MTV使用費還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起步階段,一些懸而未決、說不清楚的問題使新政面臨諸多懸念。
  懸念1:作者能否一夜暴富?
  如果某支歌曲某一階段很火,被點唱次數非常多,會不會出現作者一夜暴富的情況呢?有關人士說,分配肯定會考慮到各個歌曲的使用量情況,但是到底會不會出現一夜暴富的情況,在標準出臺前,目前還難以回答。
  懸念2:全國統一收費標準?
  全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那收費標準是否也會有差異呢?對此,有關人士稱,國家版權局應該會執行全國統一的標準,但是在標準執行過程中肯定會考慮到各地不同的情況,“區域差異一定會有”。
  懸念3:非會員作者怎麼收費?
  加入音著協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的作者應該從該協會領取自己應得的費用,那麼沒有加入的作者又該怎麼辦呢?據瞭解,按照中國的著作權法,作者可以委託律師舉證並且訴訟,也就是說,沒有加入該協會的作者也可以委託律師去“要錢”。
  懸念4:唱歌的人如何收費?
  除了詞曲作者、MTV製作單位要收費以外,唱歌的人怎麼辦呢?目前提出來問題、打官司、“鬧”得比較凶的是詞曲作者和MTV製作單位,有關人士稱,先抓住主要矛盾滿足他們的要求,而歌唱表演者暫時不會考慮。
  懸念5:作者不明收費歸誰?
  當今歌壇也存在很多歌曲歸屬不明的情況,有的歌詞曲作者已經過世,這些情況該怎麼辦呢?按照國際慣例,著作權保護的年限範圍是50年,也就是如果作者過世50年以上,這些歌曲就“自動充公”,再加上一些署名是“佚名”的歌曲,這些費用還用不用交呢?這些問題尚在探討中,有待進一步詳細的解答。(北京新華網)

  2、“系統”實施任重道遠 是否必要尚存疑問
  日前,“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在全國KTV市場中激起不小的反響。對此,各KTV目前都尚在觀望,而國家版權局的相關負責人則對該系統提出了一些疑問,因為該系統建立的兩大初衷卻明顯屬於市場與民眾可以自行解決的問題,所以並不非得由政府出面代勞不可。(天津北方網)

  “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的推行似乎能對著作權起到“徹底”的保護作用,但是應該看到,著作權完全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得到保護,比如,卡拉OK經營者與著作權人屬於平等民事關係,所以著作權人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對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政府可以通過嚴格執法予以查處,更可以通過懲處制、售盜版行為予以源頭打擊,所以並不非要採取推行“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的方式而不可。(湖南紅網) 

  另外,如果KTV播放淫穢色情製品,執法部門可以依法進行打擊,但是所謂“不健康歌曲”儘管可能給聽歌者以不良心理暗示,卻不一定可以被界定為是淫穢色情製品,既然如此,播放“不健康歌曲”就不一定能被認定為是犯罪行為,這樣政府也就不一定甚至不可以採取強制行為,而應當以開導與說服為主。也就是說,“不健康歌曲”並非是嚴格的法律概念,政府採取強制措施就可能侵犯了商家與消費者的選擇權。(北京國際線上網) 

  專家指出,目前該系統的推行還有三個困難:“第一是不能使用行政手段,政府部門不能也不應該使用行政手段來干涉市場行為,這樣該系統的推行就很難;第二是很多KTV已經獲得了正式授權,像錢櫃、好樂迪這些大型KTV往往都已經獲得了歌曲的正式授權,不一定要使用新的系統。而最後一點,全國有多少KTV願意使用這樣一個統一的曲庫,他們可能反而會擔心統一曲庫裏的歌曲是不是適合目前的市場。”(上海《新聞午報》)

  3、卡拉OK版權收費 監督管理不可輕忽
  即將開始的卡拉OK經營場所版權收費,關係到十幾萬家使用者和人數眾多的權利人以及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那麼,KTV收費這件事究竟應該歸誰來管理?據悉操作此事的是文化市場發展中心。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作為文化部下屬事業單位,本身並不具備行政管理職能,由事業單位獨自制定規則、實行管理、並實施收費,誰來負責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約束?如果沒有了這些作為基本保障,誰能保證KTV收費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而不是“保護”部門利益?(河北《河北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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