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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刷單公害就需要依法嚴懲
http://www.CRNTT.com   2017-11-13 18:04:29


“刷單”(漫畫)
  明年1月1日起,經營者采用刷單、炒信等方式,幫助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作出如上規定。

  刷單,是店家付款請人假扮顧客,用以假亂真的購物方式提高網店的排名和銷量獲取銷量及好評吸引顧客;炒信,指在網絡商城上利用網絡虛假交易炒作商家信用。互聯網購物,好評+銷量+信用,這些字眼無疑是消費者最看重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消費選擇權和決定權,因此,刷單和炒信必然會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可以說,網絡交易空間中,刷單與炒信行為就是“毒瘤”和“公害”。一則,從法律性質而言,就是對消費者的欺詐侵權,對網絡交易平台的違約和對正常網絡交易主體的不正當競爭;二則,從行業發展來看,這種不誠信行為會擾亂正常市場經營秩序;三則,對於由此產生的灰色產業鏈,也會讓無辜求職者上當受騙。

  此次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現行法的條款進行了完善,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刷單,作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內容。第二十條明確,“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這就對刷單炒信從法律上進行了界定,讓鏟除這些毒瘤更有了法律底氣。

  俗話說,買的不如賣的精,這個“精”絕非是違法經營、不誠信經營的“代名詞”。無論對於商家,還是對靠刷單為職業的人而言,應少些自作聰明之舉。期待反不正當競爭法能够切實發揮威力,“打疼”刷單炒信“公害”。(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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