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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刷單” 監管需“刷屏”
http://www.CRNTT.com   2017-11-13 18:09:15


“刷單”(漫畫)
  利用“刷單”“删差評”“炒信”等不法手段欺騙消費者,進而牟取暴利,不僅傷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讓誠信經營的商家利益受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1月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其中規定如果不法商家還有删差評、刷量等行為,最高可能被罰200萬元。

  隨著網購的迅猛發展,在網絡交易平台上出現了大量“刷單軍團”,經過他們的“點擊”虛擬出來的高銷量和“好評”出現在一些電商的網頁上。“刷單”已經形成了一種地下產業,最終被蒙蔽的還是消費者。在此背景下,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如果不法商家還有“刷單”等行為,最高可能被罰200萬元,顯然正中電商平台涉嫌造假的“七寸”,將會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刷單”不僅“刷”出了電商虛假的銷售業績,也“刷”出了有關部門對電商經營的監管漏洞。可見,“刷單”對於電商來說是一種虛假的宣傳手段,對於“刷手”來說是一種不正當的職業,而對於消費者來說則是一種惡意的欺騙。換言之,廣大消費者才是“刷單”背後的真正受害者。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電商雇人“刷單”等於聘用評論師進行虛假的評論,屬於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其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再者,“刷單”已成為一種地下產業,不僅推高了網購成本,而且誤導了消費者正確的選擇和判斷。特別是采取欺騙手段“刷單”促銷,屬於一種不當競爭,損害一些正規電商及商品的利益事小,擾亂正常的網購市場秩序事大。

  因此,立法禁“刷單”,還需監管“刷屏”。工商等相關管理部門應借鑒公安部門組建“網絡警察”的做法,設置專門的網上工商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執法人員,對網購行為實施專項管理,做到全程監控,發現“異常交易”情況及時介入。比如,對於“刷單”行為,首先要對涉事網店的網頁“屏蔽”,對虛擬出來的高銷量和“好評”進行“清空”。特別是對於違規“刷單”的電商要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并在網上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對於屢犯不改者,輕則實施經濟重罰,重則責令其退出網購市場。(來源:中國商報 作者:張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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