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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為見義勇為撑腰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53:59


  見義勇為,是社會推崇的道德,特別是在緊急情況下敢於衝上前去,不顧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與違法犯罪分子搏鬥的壯舉,更值得欽佩。然而,近年來,見義勇為“失手傷人”的案例時有發生,有人見義勇為後,甚至成為“犯罪嫌疑人”,引起輿論高度關注。

  上周,福建趙宇案成為社會熱點。2018年12月26日夜,在家陪伴懷孕妻子的趙宇,聽到樓下傳來女子呼救聲。下樓後,趙宇看到施暴者李某正對鄒女士進行人身侵害,遂上前阻止,與李某發生肢體衝突時,踩在了對方肚子上,導致其“腸子破裂”。2018年12月29日,趙宇便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4天。這樣的處理,當事人想不到,群衆更想不通。

  與趙宇遭遇相似的,還有昆明的銀希培。三年前,在抓小偷過程中,小偷意外死去,銀希培從此“需隨叫隨到”。過去3年,他窩在昆明某小區兒子家,沒有出過一次遠門;即便到附近買菜,也要戴上帽子與口罩,既怕壞人報複,也擔心被人指責“殺人犯”。直到凑足5萬元錢,一次性賠給小偷家屬後,他才安心睡覺。

  輿論對趙宇和銀希培都充滿了同情,認為見義勇為者不該承擔刑事責任的呼聲占據主流。可以說,這是最樸素的價值判斷。然而,當下畢竟是法治社會,就像很多法律人士說的,犯罪嫌疑人的確應該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但“罪不至死”,懲罰的主體也不應該是見義勇為者。這是群衆與執法者的不同,一個可以感性一個必須理性;這是道德與法律的衝突,前者的邊界模糊而後者則有明文規定。

  既然有法可依,執法者就得有法必依,不能被輿論綁架而罔顧法律;既然輿論支持見義勇為者,執法者也不能只講法律罔顧道德,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值得慶幸的是,檢方對上述兩人都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鑒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銀希培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屬於見義勇為,應該予以支持和鼓勵,可以酌定從輕處罰”,這是“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的生動體現,原本法律和道德沒有根本性衝突。(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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