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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起訴”讓正能量閃閃發光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55:15


  近日,小夥趙宇發出求救微博,稱自己因阻止女鄰居被施暴,與施暴者產生肢體衝突,卻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14天,此事引發網絡熱議。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將趙宇移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福州公安21日淩晨發布案情通報稱,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宇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鑒於趙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鼓勵見義勇為,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方認定趙宇的行為屬正當防衛,決定不起訴趙宇,對近幾日公衆輿論爭議顯然是理性而又有積極意義的回應。這既能平複過激民意,安撫公衆正義之心,更能激發和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義,止惡揚善,維護和保持良好的社會生活環境。 

  從新聞看,檢方不起訴,對案件只是畫了一個暫時句號。一方面,認定趙宇的行為屬正當防衛,尚未對趙宇被警方拘留14天予以定性或糾正,也未提出有利於彌補趙宇個人名譽和損失的結論。對此,趙宇雖然心理負擔減輕了一些,但仍不能釋然;另一方面,趙宇如何面對經法醫鑒定為重傷二級的李某,尚存疑慮。即雖然檢方不追究趙宇的刑事責任,可李某一旦追究趙宇20萬元至60萬元的經濟賠償責任,趙宇仍是難以承擔的。 

  不過,檢方決定不起訴,畢竟是站在公平正義立場上作出的。從法律上看,無論是罪惡的,還是正義的,都應當追求和還原真相,用法律的天平逐一衡量。我們注意到,檢方認定趙宇的行為屬正當防衛,決定不起訴趙宇經歷了一波三折。從去年12月案發後,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刑拘趙宇,到今年1月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趙宇被取保候審,從2月17日律師“可能要判3-7年”的消息在網上傳出,到2月20日警方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將趙宇移交檢察院,再到2月21日,檢方認定趙宇“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決定不起訴,整個過程中,警方與檢方在衡量標准上是存在差異的。 

  認定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與認定其形成“故意傷害罪”或“過失致人重傷罪”,差別很大。這一案情調查和分析結果的變化,不僅對當事人人身和名譽有重大影響,也會影響社會公衆的情緒轉化,甚至影響到公衆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訴求,影響公權機構形象與“為什麼人執法”的認知與判斷。好在現在檢方不起訴,可以讓趙宇及其家人少安毋躁,這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一次撫慰。 

  故此,即使人們仍覺得趙宇的行為與現有結局不相稱,後續會面臨麻煩,但至少,我們不用為趙宇個人行為將付出的代價擔心。因為正義的事,總是能够喚起人們的良知,能得到政府和群衆的極大支持。我們有希望相信,檢方不起訴決定後,警方能够進一步查證事實,還當事各方一個公平公正的結局。(來源:大衆日報 作者:卞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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