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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逃犯用童年照 需要嚴厲批評嗎
http://www.CRNTT.com   2019-03-22 17:18:45


  3月19日,鎮雄警方發布公告懸賞百名在逃嫌疑犯,其中,因為找不到某些嫌疑人的近期照片,而使用了他們的童年照片。“童顔通緝令”一發布,頓時備受網友和媒體關注。一天後,鎮雄警方通過微信公衆號向公衆致歉,稱“自身工作不嚴謹”,并且更新了《鎮雄縣公安局關於懸賞通緝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嫌疑人的童年照被撤下,更替為文字說明“無近期照片”。

  事件至此本應告一段落。不過,有人對此進行了措辭嚴厲的批評,稱“通緝令用娃娃照,容易在社會層面引起誤解,相關警方責任意識淡薄,工作執法不注重結果導向和公衆感受”。

  鎮雄警方的通緝令用了嫌疑人的童年照,這真的是很嚴重的問題嗎?需要這麼嚴厲地批評嗎?

  所謂“在社會層面引起誤解”,來源於有網友戲稱“看到通緝令照片,以為是尋找走失兒童”。這其實是開玩笑,稍微注意一些細節就能發現其中緣由。應當注意的是,各媒體在報道此事時,關注的更多是鎮雄警方為什麼會配發嫌疑人的童年照,報道沒有太多要批評的意思。媒體很清楚,警方苦於找不到嫌疑人的近期照片,無奈之下才使用了童年照,出於方便群衆辨認的考慮,認為即便是童年照,也算是有效的綫索。

  警方發布通緝令的目的,是為了讓群衆認出犯罪嫌疑人,進而向警方舉報。只是,一張童年照傳遞的信息量有多少?是否可靠?批評者基於這些疑問,認為“一個人模樣變化最大的時期便是少年到青年時期,發布兒時的照片根本無法讓群衆辨認犯罪嫌疑人”,進而指責鎮雄警方“責任意識淡薄、工作執法不注重結果導向和公衆感受”。

  其實,這樣的批評過頭了。且不說這個結論的武斷,我們只是想問這些批評者:如果你是鎮雄警方,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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