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調整“假藥”界定傳遞的立法溫度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14:26:38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進口國內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這是我國時隔18年對藥品管理法的一次全面修改,其中對社會熱點和公衆關切的回應,尤其是對“進口未批境外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格外引人關注,體現出了對患者生命健康的最大化保障。

  根據修改前的藥品管理法,依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而生產、銷售假藥的,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相應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論是電影《我不是藥神》的原型陸勇案,還是山東聊城抗癌假藥案,所涉及的藥品都是境外上市并取得一定療效的新藥,但因案發時沒有經過我國藥監部門的批准,所以都按假藥論處了。此次修法糾正了這種認定。

  這一法律變化的最大受益者無疑是國內廣大患者。盡管我國進口抗癌藥去年起已實施零關稅,也加快了已在境外上市新藥審批,但不是所有境外合法上市的新藥,我國患者都能在第一時間使用,或者能以較低價格購買,所以此次修改法律將為患者帶來多重利好,也體現出了立法的溫度。

  比如,國內患者有望與國外患者同時使用境外合法新藥,即同步享受全球新藥研發成果。雖然我國加快了境外合法新藥進口審批,但審批畢竟有程序、有過程,而重大疾病患者很可能等不了。新法實施後,國內患者可以通過海外親屬或代購渠道及時購藥。

  再如,有利於降低國內患者使用境外合法藥品的成本。過去,患者使用一些國家的仿制藥成本比較低,但由於代購海外仿制藥存在違法風險,中間成本比較高。此次修法降低了代購境外合法藥品的違法風險,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降低患者的用藥負擔。這是抗癌藥零關稅後的另一福利。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