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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途客車宰客根在管理失職
http://www.CRNTT.com   2020-01-14 20:23:19


  臨近春節,不少人都會乘坐長途臥鋪客車出行,特別是那些在城裡打工返鄉的務工人員。乘坐時間長了,可以在按規定設置的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整一下,經濟性和舒適性都不錯。然而有的長途臥鋪大巴車卻舍近求遠,非要開出高速公路到一些所謂的服務區停靠。

  這些高速公路外的所謂服務區,飯菜、茶水、休息等服務收費都比普通的商店或高速服務區的要高很多,稱之為黑服務區也不為過。一方面這些相關服務者們賺得盆滿鉢滿,另一方面長途班車的司機等也可以得到大小不菲的“回扣”。很顯然,長途乘客成了司機、相關黑服務區經營者眼中的肥肉,成了宰客的對象。

  如此載客變宰客,并不是一時一地才有的個別短期現象,而是很多地方都存在的長期普遍問題。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一條,恐怕還是監管不及時和缺位。

  黑服務區裡,直接或變相逼迫乘客接受相關商品或服務,然後收取畸高費用牟利,這一行為在失卻經營誠信的同時,也是一種違規違法行為。我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運營車輛不按批准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綫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一些長途大巴車司機隨意改行大巴車路綫,把乘客拉到既定路綫外實施宰客,無疑與此規定不符。這一現象長久乃至普遍存在,也就說明一些地方的運管、路政部門對此是缺乏監管,至少是監管不力的。

  這種載客變宰客行為,還與《價格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等規定的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明碼標價和不得非法牟取暴利等規定不相一致,更嚴重的還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犯罪。也就是說,如果相關的市場和公安等方面平時能够及時嚴格執法和打擊,這樣的現象也不至於這樣猖獗,但嚴酷的現實給出的卻是相反的答案。

  面對記者的長途汽車司機和黑服務區聯合實施載客變宰客舉報,一些地方的交警、高速等部門相互推諉,而地方市長熱綫也推托屬地(客車是外地的)管理不歸他們管(實際按《價格法》等規定價格違法實施行為依屬地管理原則),也再一次說明了地方相關職能部門管理的失職和不到位。(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餘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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