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我的“臉”我作主,法律撑腰公民更安心
http://www.CRNTT.com   2021-08-02 19:58:05


  最高法為涉人臉識別個人信息安全立規矩。據報道,7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下文簡稱《規定》)。《規定》指出,“對於違反單獨同意,或者強迫、變相強迫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的,構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

  《規定》來得正是時候,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具有裡程碑意義,不僅為法院審理與人臉信息有關的案件提供了具體支撑,還為公民維護自身的人臉信息提供了更精准的法律武器,倒逼有關企業和部門尊重公民的合法權利。

  人臉識別是人工智能的重要應用,逐步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應該看到,該技術的確給人們帶來了便利,但是,人臉識別技術存在濫用等現象,令人憂心忡忡。有關部門負責人直言,有些知名門店使用“無感式”人臉識別技術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采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分析消費者的性別、年齡、心情等,進而采取不同營銷策略。有些物業服務企業強制將人臉識別作為業主出入小區或者單元門的唯一驗證方式,要求業主錄入人臉并綁定相關個人信息,未經識別的業主不得進入小區等。

  因人臉信息等身份信息洩露,導致“被貸款”“被詐騙”和隱私權、名譽權被侵害等問題也多有發生。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身份證照片等個人信息制作成動態視頻,破解人臉識別驗證程序,實施竊取財產、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等犯罪行為,更須受到法律嚴厲制裁。

  《規定》一出,之所以迅速贏得點贊,就在於它回應了輿論關切,讓人看到了最高法抓好個人信息司法保護工作的決心,以及敢於直面現實問題的勇氣和真正維護公共利益的責任。

  我的“臉”,我作主。未經同意,誰都不能收集我的人臉信息,本是法律常識,但一些企業顯然不這麼認為,擅自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對公民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這是違法的。正如《規定》所明確的,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屬於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