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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衆不再為自己的“臉面”擔憂
http://www.CRNTT.com   2021-08-02 20:00:3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8日公布,保護每個人的“人臉”安全,維護你我人格權益,從此有了一部重要的司法解釋。

  隨著信息技術發展,人臉識別技術越來越廣泛地應用在移動支付、安保等領域,甚至開始滲透到百姓生活方方面面,給個人信息保護帶來新的問題和挑戰。有的經營場所背著消費者偷偷收集人臉信息,有的居民小區強制采用“刷臉”進門,甚至還有人在網上公開售賣人臉信息……由此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

  作為生物識別信息,“人臉”的社交屬性強,易被采集,更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洩露危害極大。民法典明確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征得該自然人或其監護人同意。要保護好“人臉”安全,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必不可少。

  從規制經營場所濫用人臉識別技術,到明確商家不得用捆綁授權等方式強迫用戶同意處理人臉信息,再到明確不能強制將“刷臉”作為出入小區的唯一驗證方式,最高法此次出台的規定回應社會反應強烈的一系列問題,有望為民衆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權威的依據。

  一份來自共青團中央的報告顯示,2020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達到1.83億,個人信息未經允許在網上被公開的比例為4.9%。孩子們的人臉信息洩露,影響甚至可能伴隨其一生。令人欣慰的是,此次出台的規定明確將“受害人是否未成年人”作為責任認定特殊考量因素,對於違法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在承擔責任時依法予以從重從嚴,更有力保護孩子們的健康成長。

  人臉識別,事關人格尊嚴,也涉及公共安全。為了平衡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這份規定還明確了使用人臉識別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比如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為依法依規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維護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夯實法治保障。

  期待有關部門嚴懲各種侵犯包括人臉信息在內的個人信息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各方嚴守法律法規、嚴管個人信息處理,讓人臉識別技術在法治軌道健康發展,讓公衆不再為自己的“臉面”擔憂。(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記者:羅沙、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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