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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刷臉”門禁不能想裝就裝
http://www.CRNTT.com   2021-08-02 20:01:57


  省檢察院日前公布四件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有兩件涉及人臉識別。其中,江門市江海區“某某花園”“某某豪庭”等7個住宅小區物管公司在未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審核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安裝并投入使用“人臉信息識別”門禁系統,成為典型案例之一。

  小區裝“刷臉”門禁成了公益訴訟典型案例,還被省人民檢察院公開示衆,這個小區的物業公司是不是感覺特別委屈?他們或許會覺得,花錢安裝“刷臉”門禁系統,還不是為了方便業主進出,方便管理,保障業主安全,這有什麼問題呢,還成了公益訴訟的被告。確實,和移動支付一樣,“刷臉”也是新技術、新應用,都是為了造福人類,應該熱情擁抱。可是,站在業主角度,看法也許就有差異了。

  小區“刷臉”進入,確實很方便,無接觸出入還有利於防疫,但也不是沒有風險。一方面,人們擔心,“刷臉”門禁系統不够智能、精確,無法識別作弊者;另一方面,人們無法確定,控制系統、存儲信息的人是誰,能不能妥善保管大量的人臉信息。人們無法預計,萬一發生個人信息洩露,將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寧願采取保守的態度,謹慎對待“刷臉”門禁系統。

  本來,如果小區足够人性化,在上“刷臉”門禁系統時,也保留了其他的身份核驗方式,供業主們選擇,比如傳統的“門禁卡”,各取所需,大家相安無事。可是,有一些小區走得太遠,只設“刷臉”這一條通道,很多人就接受不了。鑒於這方面的糾紛越來越多,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法律存在比較零散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於7月28日發布了《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8月1日實施。《規定》針對小區強制“刷臉”也制定了專門條款,要求物業不得把人臉識別作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這意味著,小區物業強制“刷臉”進出是一種違法行為。

  對於個人維權成本高、收益低問題,《規定》第十四條提到了“民事公益訴訟”,廣東省檢察院發布這些典型案例,走的正是這種途徑。這等於給廣大小區物業公司提了一個醒,在得到行政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小區可以上“刷臉”門禁系統,但不能強制,需要得到業主同意,同時還要保留其他身份核驗方式以供業主選擇,不能搞一刀切。(來源:廣州日報 廣州日報評論員:練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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