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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門禁搞人臉識別,便利與風險都要考慮
http://www.CRNTT.com   2021-08-02 20:02:35


  近日,上海市部分居民小區開始加裝人臉識別門禁設施,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一系列問題。人臉識別設施安裝過程是否合法、合理?是否能够強制所有居民必須使用人臉識別?采集的數據是否能安全保存?

  一些居民對人臉識別持消極態度,認為技術在好人手裡是工具,在壞人手裡就是禍害。他們由於擔心個人信息會被洩露,一直都不配合街道、社區及小區的人臉識別推廣工作。為此,上海市有人大代表建議應該對本市居民小區加裝人臉識別設施情況進行普查,并開展相關地方法規修訂的前期調研。日前,承辦部門給予了“解決采納”的答複。

  此前,清華大學教授勞東燕曾和小區統一安裝人臉識別門禁系統較過真。也是得益於她的維權意識,最終她所在的小區業主可以自願選擇門禁卡、手機或人臉識別的進出方式。誠如勞東燕認為的那樣,誰是風險的制造者,誰就該對相應的風險負責;誰在當中獲得最大的利益,誰就應主要對風險負責。這指明了信息時代隱私保護所應有的原則。

  根據民法典規定,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要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也規定,處理個人信息的基礎原則是告知—同意原則,即信息采集者應當明確告知被采集者所采集的信息內容、目的、方式、範圍等,并獲得被采集者同意。而這種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出。只有法律明確規定為公共利益、為保護自然人人身或財產利益所必需等情形下,才能成為該原則的例外。

  實踐中,居民在使用人臉識別設施之前還需要向小區登記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號、姓名、戶籍地址、居住地址以及手機號等個人信息。這幾乎囊括了最為重要的公民基本信息,收集、使用更應當尊重個人意願,十分謹慎為之。而讓居民們最感擔憂的,還在於提供信息後有何影響,個人信息數據如何儲存、管理,系統的安全性是否達標。換句話說,一旦信息洩露,造成不良後果,小區能够負責、負得起責嗎?正如《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應當向個人告知其必要性以及對個人的影響。但顯然,如果僅僅為了進出小區便利,其必要性難言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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