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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人臉識別” 更好服務百姓
http://www.CRNTT.com   2021-08-02 20:03:48


  商家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采集人臉信息進行數據分析、物業強制將人臉識別作為業主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解決這些糾紛有了新的依據。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日前公布。根據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釋,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屬於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

  在現代快節奏的生活中,人臉識別技術為我們帶來了許多便利。比如,很多地區的鐵路部門,都在旅客進站時使用人臉識別替代人工檢測,節省了時間,也降低了失誤率。再比如,公安部門利用這一技術,讓許多犯罪分子“現出原形”,提高了辦案效率。

  但科技是一把“雙刃劍”。人臉識別技術在給群衆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被個別商家、機構濫用,導致公民個人信息洩露、自然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等現象,引起社會公衆的普遍關注和擔憂。

  面對新技術,既不能因為存在安全漏洞就因噎廢食,更不能盲目推廣而忽視人民群衆的利益。因此,依法明確人臉識別的應用場景、安全防範機制,已刻不容緩。在這樣的背景下,此次最高法出台的新規,可謂恰逢其時、非常“解渴”。規定從人格權和侵權責任角度明確了濫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行為的性質和責任,明確在五類情形下可以使用人臉識別,并對各類經營場所、公共場所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的行為作出界定,進一步明確了收集利用人臉信息的正當性和必要性邊界。

  法規的生命在於落實。我們期待,各地各部門能够認真嚴格執行規定中的要求,依法維護群衆合法權益;我們更期待,隨著人臉識別技術在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有序、良性發展,能够給百姓生活帶來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環境,從而更有溫度地造福於社會。(來源: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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