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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依法執法何懼民衆拍攝視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21 06:47:14


當發現此事被拍,警員走向視頻拍攝者。
  據報道蘭州財經大學學生小鵬拍攝了一段視頻:一名男子被幾名民警揪住欲帶上警車,但男子未上車,遭到執法民警腳踹,執法民警發覺有人拍照後,立即上前制止……之後,就是大學生小鵬和另一名同學被警棍打得鮮血淋漓的臀部照片,傳遍了網絡,引發社會公憤。

  5月17日,甘肅省、蘭州市公安督察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確認辦案民警對大學生實施了毆打,已對涉事派出所所長停職,對涉事民警先行采取禁閉措施,但并沒有提及警察打人是否涉嫌犯罪。

  從法醫的角度說,臀部的成片棍打傷痕,和普通的挫裂傷、擦傷有著本質不同,大片棍打傷痕,說明在受害者沒有反抗的情況下,遭到持續的毆打,不能用“手段粗暴”“執法不文明”來掩飾。如果大學生臀部上的傷痕,構成法醫意義上的輕傷,應該追究涉案民警的故意傷害罪,如果不構成,則應該追究濫用職權罪,而不能以禁閉的“家法”了事。

  更值得一說的是,此事源於大學生用手機拍了當地警察的執法過程。但是,警察在公共場所執法,為什麼不讓拍,有什麼見不得人的?權力不應該運行於陽光之下、運行於公衆目光之下嗎?

  事實上,類似的執法人員對於圍觀拍攝群衆拳腳相加的事件,一再發生。2008年,魏文華因為用手機拍湖北天門市城管的暴力執法,被城管群毆致死,成為最著名的“拍照死事件”。2014年,浙江蒼南縣靈溪鎮城管與商戶發生爭執,路人黃某剛好路過此地,并用手機進行拍照,城管不許其拍照,結果引發了雙方群毆,造成5名城管工作人員和1名群衆受傷。再比如,今年1月,河南媒體到鶴壁市一家食品廠暗訪,遭遇對方圍攻,但更有意思的是報警後,當地民警卻來阻止記者拍照:“我代表國家,你們這是侵權”。今年4月又發生所謂“哈爾濱派出所長打女記者”事件,衝突的起因還是女記者用手機在攝錄采訪對話……

  老虎屁股摸不得,執法為何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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