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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盡早給房租納稅吃顆定心丸
http://www.CRNTT.com   2019-01-11 23:14:07


  當幾千萬工薪族開始向稅務局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一場潛在的博弈已經開始。租房者想獲得每個月1500元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額時,需要把房東的名字、身份證號、住房地址等信息交給稅務局。這讓房東擔憂自己可能會被稅務局查繳出租房屋的稅收。多位稅務局人士對媒體表示,目前地方不大可能會通過房租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東租金收入是否繳稅,稅務總局也沒有這方面加強征管的通知。不過在當前稅法下,出租房屋需要依法納稅,納稅人應該遵守。

  按照相關規定,申報個稅房租抵扣的個人,需要詳細填報租賃住房地址、出租人姓名等詳細信息,這也是房屋出租者,或者說是房東或中介應當申報的納稅信息。由於房屋出租并未普遍實際征稅,應繳而未繳,對於房屋出租者來說,“補稅”將是懸而未落的“靴子”。針對住房租金抵扣個稅的申報,客觀上會使針對房屋出租的稅收征管變得簡單方便,帶來“補稅”的擔憂是很自然的事情。

  稅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直接利益,但稅收特別是流轉稅,很容易發生轉嫁,進而成為消費者的經濟負擔。房屋出租的稅收同樣如此,部分房東或中介可能通過提高租金來對衝稅負對自身獲利的影響。從這個角度來說,“補稅”可能帶來租金的上漲,反而增加租房者的經濟負擔,這顯然有違政策的善意。也正因如此,在租房關系中處於弱勢的租房者,會權衡個稅抵扣與租金上漲之間的利益大小,最終讓房租抵扣的政策福利淪為雞肋。

  應盡早給房租納稅一顆“定心丸”。從維護和鞏固個稅改革的善意而言,對房屋出租是否“補稅”,須有統一而明確的意見,最好的辦法是暫時維持現狀,防止房租專項附加扣除成為變相整理房屋租賃市場的杠杆。當然,這也只是權宜之計,從長遠來看,房屋出租的稅收還需要更精准的設計。目前的房屋出租涉及營業稅、個稅、出租稅等稅種,合并起來計算稅率不低,這些也很容易轉嫁到租房者的頭上。由於房屋租住涉及中低收入者的民生問題,租住房屋與房地產其他商業交易用途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因此在稅收設計上應有所區別,不宜從實際未征收的模糊做法來替代法律上的豁免權利。并且稅收還是一種有效的調控手段,“租購并舉”是國家鼓勵和發展房屋租賃市場的一大政策,同樣也需要優惠的稅收政策來引導和扶持。所以,筆者建議,對於面向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居住的房屋出租,不妨實行低稅收甚至一段時期內的免稅政策。(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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