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廣網報道,專家認為此舉在現階段很難實現。專家認為,個稅扣除相關工作還處在填報和收集信息的階段,由於申報量很大,門牌號填錯一個數都可能對核對工作造成一定困擾,就人力和物力成本而言,稅務部門去找房東一一核對并不現實。個稅新規只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備查,并沒有要求提供完稅發票和付款記錄,同時扣除基數不是租金額度而是定額,這就表明政策已經釋放了一定的制度善意。同時,12366工作人員稱,稅務部門會不會根據填寫內容讓房東補稅,“目前沒有明確的口徑”。
接下來,也有民衆在擔憂,沒有足額納稅的房東會受到影響嗎?
以個人所得稅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個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所得,在個人所得稅法律規定的個人所得的範圍。
“目前來看,問題在於個人出租住房相關的稅負太重,涉及稅種太繁瑣,大部分公民都不了解,也很難弄清楚,這給遵從稅法帶來了困難。但是在稅收政策完善的前提下,個人出租住房交稅是必要的,還要嚴格規範征收。”施正文說。
“租戶申請房租專項附加扣除,房東拒絕將房屋出租給租戶或是漲房租以作為房東繳稅的補償,在這樣一種矛盾和衝突下,雙方會產生風險問題。”劉劍文向記者進一步解釋說,這裡的風險是說,對於承租方而言會增加租金,對於出租方來說會增加出租成本,更會涉及違反稅法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在雙方都有風險的情況下,對整個出租市場都會有影響。
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繼續優化改革稅制
如何讓租客順利享受租金抵扣成為目前的焦點問題,而這其中還有更多問題亟待厘清。
在施正文看來,從長遠發展來看,房租收入納入征稅範圍是大勢所趨,也是我國完善稅制、建立合理稅收秩序所需要的。“個人所得稅在我國未來會越來越發展,租賃收入屬於納稅人公民財產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因此通過住房這個不動產取得的相應收入是財產性收入。首先要鼓勵人們通過勞動取得勞動性收入,其次也要鼓勵人們通過資本、財產獲得相應的財產性收入,所以未來租賃收入將成為公民重要的財產性收入,依法納稅是實現稅收公平所必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