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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宇是正當防衛 檢方不應留個尾巴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50:14


  福州警方半夜發布通報,果然如我之前的判斷,當地檢察院對趙宇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同時對施暴者李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進行偵辦。這值得點贊。

  但檢察院的決定還是留了個尾巴,認為趙宇行為雖然屬於正當防衛,但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後果,為了鼓勵見義勇為才作出不起訴決定。

  如何理解這一決定?顯然,該決定認為其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而檢方酌定不起訴。這基本堵死了趙宇申請國家賠償的道路,因為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這種情況是不能够獲得國家賠償的。

  在我看來,趙宇的行為無疑應當屬於正當防衛,且未超過必要限度。

  一是,并非只有被害人面臨不法侵害才可以正當防衛,面對他人受到不法侵害予以制止,同樣構成正當防衛。

  二是,根據警方通報,趙宇在“見義勇為”前,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的李某“正在毆打鄒某(涉事女子)”,且當趙宇前往制止時,李某還“打了趙某兩拳”。這表明,趙宇的行為系制止不法侵害,并在此過程中遭到了不法分子的反抗。因為陌生男子隨時有再次不法侵害的可能,不應當要求趙某“不能出多一次手”。

  三是,根據刑法第20條規定,對正在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可以無限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在本案中,趙先生制止施暴男子對女子行凶,是教科書式的典型的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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