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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正當防衛案不能被輿論推著走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51:28


  近來福州趙宇案還在持續發酵。2月21日淩晨,在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將先前的故意傷害罪改為過失致人重傷罪移送起訴到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數小時後,曾拒絕批捕趙宇的區檢察院認為,趙宇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鑒於他有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證據,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起案件的基本事實應沒多大爭議:事發當晚趙宇在出租屋聽到樓下有人呼喊“強奸、救命”,便下去了解情況,當他看到一女子(鄒某)正被一男子(李某)掐住脖子時,就上前拉開,在與李某一番拉扯中,趙某踹到李某的腹部,造成李某內臟損傷(重傷二級)。趙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14天。

  從《刑法》的規定來看,故意傷害罪是一種故意侵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類型,該罪名的成立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的損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而且傷害結果實際發生了。

  就趙宇實施的行為來看,其造成李某損傷的行為,是在看到李某正在緊掐鄒某的脖子,為了幫助鄒某,從後拉開李某并導致李某與自己翻倒在一起,為擺脫李某纏鬥過程中實施的。但造成了傷害結果是不是一定構成犯罪則需要依法評價。

  多數社會公衆認為,趙某幫助鄰居擺脫不法侵害,屬見義勇為,彰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值得鼓勵和倡導,這雖然不是一種法律評價,但也是法律評價的社會基礎。事實上,中國刑法是通過正當防衛制度倡導見義勇為的,二者并不矛盾。一般說來,在見義勇為過程中造成了侵害人人身或者財產受損,完全可以依托《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等制度予以出罪。

  不過,根據福州司法機關發布的有關通告,趙宇的行為雖然屬於正當防衛,但對於造成李某重傷的結果,其行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只是為了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才對趙某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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