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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正義不是終點,更需制度正義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52:50


  備受關注的“福州男子救人反被拘”的最終結果令人欣慰。去年12月26號晚上,福州市民趙宇聽見樓下一名女子呼喊“強奸、救命”之後,前往制止侵害行為,與施暴者搏鬥。不想,對方報案獲得了重傷二級的鑒定,趙宇卻被當地公安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拘14天。不少人牽掛著這起案件的處理情況——先是移送審查起訴,繼而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報案人李某重傷的後果。鑒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這一次,英雄沒有流血又流淚。

  法律界有句名言:“當刀子高高舉起時,不能要求防衛人作出分寸適當的反應。”從寶馬男被反殺案中檢方認定防衛者不負刑事責任,到最高法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以及最近的這起小夥見義勇為被拘留,檢方不起訴——優先保護正當防衛者的法律精神,正在司法實踐中日益彰顯。法律不能苛求每個防衛者都是黃飛鴻,對窮凶極惡者“點到為止”,努力讓公衆的正義期盼與法治實踐相統一,就是在為社會正義撑腰。

  見義勇為并非嚴格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國國家層面也沒有出台專門規制見義勇為的法律法規,在法律上與見義勇為接近的概念是正當防衛。一直以來,“正當防衛認定”都是法律實施的難點。福州“見義勇為反被拘留案”的反複、寶馬男被反殺案引發輿論關注,說明正是因為缺乏明確標准,正當防衛者往往有身陷囹圄之憂。讓優先保護正當防衛者的善法設計從理想狀態落實到每一個具體個案之中,還有待相關各方進一步努力。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重點指出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去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也發布了12批正當防衛的指導性案例。基於此,懲惡揚善的“趙宇們”會更有力量,個案正義才會走向制度正義。(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楊興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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