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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淶源反殺案”決定不起訴為正當防衛提供新範例
http://www.CRNTT.com   2019-03-05 17:46:18


 
  為何王新元、趙印芝兩老人在公安偵查階段連防衛過當也未被認定?主要問題出在王磊倒地後,老人還使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致其死亡,被認定為“事後防衛”,防衛時機條件不具備,連正當防衛的前提都不存在了,更談不上“無過當防衛”了。防衛因素不考慮,自然定性為故意殺人了。

  保定檢察院審查認為,“王磊倒地後,王新元、趙印芝繼續刀砍棍擊的行為仍屬於防衛行為。王磊身材高大,年輕力壯,所持凶器足以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雖然被打倒在地,還兩次試圖起身,王新元、趙印芝當時不能確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擔心其再次實施不法侵害行為,又繼續用菜刀、木棍擊打王磊,與之前的防衛行為有緊密連續性,屬於一體化的防衛行為。”

  可見,公檢機關作出相反認定的關鍵,是將整個搏鬥行為看成一個整體,還是機械地把不法侵害人倒地、逃跑(昆山案)等短暫間隙即看成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苛求防衛人住手。保定檢察院的正確做法,為將來類似案件處理提供了新範例。

  正氣與邪氣呈此消彼長的規律,必須弘揚正氣,刹住邪氣,尤其要大膽鼓勵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當然,個案的示範作用畢竟有限,因其不具有規範性指導意義,立法完善才是根本。

  於是,最高檢去年底為指導正當防衛適用印發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最高院去年9月發布的司法解釋制定五年規劃,將“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准,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列入重點內容。相信這一系列的舉措,將會讓各級司法機關在面對類似案件時,處理得更加理性、客觀,實現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協調統一。(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昌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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