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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宇案”被認定“正當防衛”具有示範性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9-03-07 15:21:23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福州“趙宇案”稱,認定趙宇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福州市公安局也通報稱,將積極為趙宇申請見義勇為表彰。目前,嫌疑人李華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備受輿論關注的福州趙宇見義勇為一案,歷經波折後終於有了公平正義的服衆結局。盡管人們對此頗有“遲來的春天”之感,但趙宇在情急之下致李華重傷二級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現實判例,卻對日後的法治實踐和價值取向具有可資鏡鑒的示範性意義,有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過往的司法實踐中,辦案人員往往僅以防衛者的行為是否造成對方死亡或重傷的“嚴重”後果認定“防衛過當”,這顯然是一種只重行為結果而忽視案件情勢和行為過程的偏頗認知。檢察機關在重審“趙宇案”時,著重對其是否適用《刑法》關於“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規定予以認真審查,并列舉出兩條“否定”理由。

  一是透過李華強行踹門入宅、將鄒某摁在墻上擊打頭部等行為細節,證實了李華“正在對他人的人身進行不法侵害”的犯罪情形,而趙宇制止李華毆打他人行為的正當性與防衛性也順理成章地成立;二是從趙宇制止李華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防衛過程和防衛目的兩個層面,佐證了趙宇的行為并無“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這顯然是注重了對趙宇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完整性與連續性的解讀,為“正當防衛”列出了清晰邊界,有助於進一步規範和統一執法標准。

  此外,長期以來,由於受動輒得咎的“防衛過當”的掣肘與羈絆,見義勇為者往往心存憂慮、行為受限,甚至會有可能受到流血又流淚的誤解與傷害,而對正當防衛的認定苛刻,反過來也會不同程度地縱容不法者如李華等的有恃無恐或惡人先告狀。可見,“趙宇案”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對震懾不法侵害和激勵見義勇為具有積極效應。(來源:梅州日報 作者: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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