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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令使用“童年照”,有啥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19-03-22 16:57:08


  3月19日下午,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公安局通過“鎮雄警方”微信公衆號發布了《鎮雄縣公安局關於懸賞通緝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其中包括2002年出生的吉某在內,警方使用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明顯小於實際年齡,有的甚至用上了“童年照”。這條追逃公告發布不久,就在網上引起熱議。

  正如很多網友的理解那樣,起初看到通緝令上的“童年照”,還以為通緝的是小學生。仔細一看通緝令的內容,原來通緝的不是小學生。其中一人已經17歲了,另外一個人已經27歲了。那麼為何會使用“童年照”呢?

  當地警方給出了這樣的說法:一些嫌疑人找不到近期的照片,只能用“童年照”代替。似乎也有苦衷。問題在於,使用“童年照”對於通緝嫌疑人來說是沒有絲毫意義的。

  “童年照”是童年時候的照片,發布這樣的通緝令,即便市民遇到了嫌疑人本人,也是不可能通過一張“童年照”認出嫌疑人的。因此,這樣的通緝令只能是一個擺設。不僅是使用了“童年照”。還有一名嫌疑人使用的是“青年照”,而這名嫌疑人已經在逃幾十年了,屈指算來應該是51歲了。

  一些犯罪嫌疑人找不到近期照片,這說明可能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警方還不够細致,有的人找不到近期照片,并不意味著沒有近期照片,只是還沒有找到而已。對於警方而言,應該再花些精力,通過各種手段收集他們的近期照片;一個是,確實沒有近期的照片,但是即便是這種情況,也還有補救的辦法。

  想起古裝劇裡的辦案手段。那個時候沒有照片的說法,古人辦案借助的是“畫像手段”,依據他人的描述,畫出一張“接近的畫像”,進行查找,效果也是不錯的。

  那麼,在找不到近期照片的情況下,我們何不嘗試借鑒古人的辦案手段?比如,可以邀請嫌疑人的鄰居、同學、老師、朋友、受害者描述嫌疑人的樣子,畫出一張“最接近的照片”。對於那些已經逃往很久的嫌疑人,還可以借助高科技的手段實現“電腦畫像”。比如,我們目前的技術已經可以依據“古人的骨骼”複制出“古人的樣子”。那麼,是不是可以依據“童年照”、“青年照”推算出“現在的大概模樣”?分別用電腦畫出20歲、30歲、40歲、50歲的“大概模樣”,與“童年照”放在一起制作通緝令?當然,還可以通過身高、體型、臉龐等等的描述進行“文字通緝”。

  目前,“鎮雄警方”刊發了一封致歉信稱,表示今後工作中將汲取教訓,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道歉是真誠的,但是如何避免形式主義的使用“童年照”,而且發揮通緝令的作用,才是最該思索的。通緝令使用“童年照”,能起到通緝的作用?(來源:華聲在綫 作者: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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