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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無權“禁帶飲食”且“翻包檢查”
http://www.CRNTT.com   2019-08-13 22:13:31


  終於,有人要對迪士尼樂園“搜包”一事較真了。

  今年初,大三學生小王攜帶零食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時,遭工作人員“翻包檢查”,不許其入園,要求他要麼花80元錢把零食存起來,要麼在門口吃掉,或自行處理。小王認為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犯,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法院,要求判令禁止游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

  據了解,美國和法國的3處迪士尼樂園并無此條款,獨獨中國、日本的迪士尼樂園禁止攜帶食物,這也頗受詬病。

  事實上,不許游客帶食物入園,以致強制“搜包”,也不止於迪士尼一家,國內另外一家親子游勝地也如此。而其吃相難看的“搜包”、司空見慣的“霸道操作”,也該放到法律的尺子下量一量了。

  上海迪士尼方面答辯稱,消費者可能會攜帶氣味特殊或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入園,并隨意丟棄垃圾,不讓外帶食物是“基於維護園內公共衛生安全而必須訂立的條款”。但這很難不讓人懷疑,是出於維護園內食品壟斷高價銷售的“私心”,而非自詡的“食品安全”等目的。畢竟,其園內也賣熱狗等“重口味”食品,一根熱狗居然賣到35塊錢。而保潔本來就是管理方的責任,只要消費者不是惡意用食物來破壞環境,園方就不能拿公共衛生成本說事。

  而且,不許外帶食物,影響到一些患有哮喘、糖尿病的特殊人群以及嬰幼兒、老人的利益,園內提供的餐飲種類較單一,很難滿足他們的正常需求。

  此外,“不讓帶食物入園”不僅涉嫌霸王條款,還涉及“非法搜包”等嚴重問題。哪怕是機場,有《民航法》《反恐怖主義法》的授權,安檢員也不能主動開包抄檢旅客的箱包。而迪士尼為了杜絕外帶食物,就公然對游客的箱包實施了“搜查”。要知道,“搜查”只能由司法機關按法定程序實施,迪士尼方面無此權力。

  法律是一口鐘,就得有人去敲一敲,較一下真。涉事大學生將迪士尼禁止外帶食物的問題拋入公衆視綫,無疑是好事。而這到底算不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霸王條款”,也該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了。(來源:新京報 作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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