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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禁帶食品,別光游客較真
http://www.CRNTT.com   2019-08-13 22:16:32


  今年1月,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大三學生小王去上海迪士尼樂園游玩,入園前買了餅幹等零食。在樂園入口處,工作人員將小王攔下,對其背包進行檢查,要求其將零食吃完或丟掉,然後才能入園。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禁帶食品入園”,上海迪士尼這一規定飽受詬病。而關於此次法學院學生小王起訴上海迪士尼,輿論對此大體形成了幾點看法:

  首先,這涉嫌侵犯游客合法權益。比如,《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中也有類似內容。過去很多電影院禁帶食品入場,在衆多消費者維權和監管部門介入之下,絕大多數影院都已取消了這一規定。

  其次,餅幹等食物并非爆炸物或其他危險品,為何強制要求游客就算扔掉也不能帶入園內?這恐怕不是為了保障游客游園體驗或安全,因為園內也在賣食品,而且高價賣,一瓶可樂20元、一根香腸40元。游客一玩就是大半天乃至一整天,豈能不吃不喝?這直接加重了消費者負擔。而且,園內所銷售食品種類有限,難以滿足部分有特殊需求的老人和嬰幼兒等人群需要。

  再者,“搜包”行為也涉嫌侵犯游客的人格權和隱私權。

  總之,輿論認為,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入園”的規定已涉嫌霸王條款。此次,小王的兩點訴訟請求是:其一,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游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其二,要求上海迪士尼樂園賠償原告食品損失46.3元。很顯然,小王這一次較真帶有鮮明的公益訴訟性質,也獲得點贊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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