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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神”式悲劇有望終結?新藥品管理法重新界定假藥劣藥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13:56:05


  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建立健全藥品追溯制度,處方藥可在網上購買……《藥品管理法》18來的第一次全面修改,8月26日表決通過。

  這次修改進一步健全覆蓋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的法律制度,回應了社會關心。那麼,“藥神”真的可以有了嗎?相關患者的生活又將發生什麼變化?

  “高興”,這是《我不是藥神》主角原型陸勇得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後的心情。他說,如果早有這個改變,或許就不會有自己這樁事了。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此次修法最大亮點便在於對假劣藥的範圍進行了修改,沒有再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

  電影《我不是藥神》此前熱映,陸勇的故事呈現在公衆面前,其反映出的“假藥”定義、“代購”未經國家批准進口藥品等問題引發社會廣泛探討。在此前法律中,未經批准進口、銷售的藥品均以假藥論處。因此,為他人代購或自行在網上銷售可能構成犯罪。陸勇此前被起訴的案由之一便是“銷售假藥”。“現在這麼改符合大衆對藥品真假的定義,也還原了藥的本源。”陸勇對瀟湘晨報記者說。

【變化】未經批注進口少量藥品,酌情可免罰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該部法律共計十二章一百五十五條,對藥品研制和注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和經營、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藥品上市後管理、藥品價格和廣告、藥品儲備和供應、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此次修改回應了相關熱點問題。其中,最引起關注的便是對何為假藥劣藥作出了重新界定,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從假藥裡拿出來單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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