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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神”式悲劇有望終結?新藥品管理法重新界定假藥劣藥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13:56:05


 
【對話】“這次修法還原了藥品本源”

  瀟湘晨報:得知審議通過了藥品管理法,你的心情如何?

  陸勇:肯定高興啊。我一直在關注這個事,這次修訂是符合民意的。

  瀟湘晨報:對於此次藥品管理法的修訂,最有感觸的是哪一個變化?

  陸勇:那肯定是對“假藥”認定的標准。藥的真假,要根據療效來看。老百姓的認知就是吃了效果好就是真藥,效果不好甚至還有其他副作用就是假藥,藥是治病救人的,有療效就是好藥。之前對於“假藥”的認定,是沒有得到審批就以假藥論處,和老百姓的認知是有差距的,隨之發生的一些案件,也引起了不好的社會效果。所以,這次的修訂是符合老百姓樸實的認知,也還原了藥品的本源。

  瀟湘晨報:你怎麼看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從假藥裡單獨列出,并不等於降低了處罰力度?

  陸勇:患者自用的合理數量的未經批准的國外新藥可以自購;但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大量海外代購會被加重處罰,雖然不再被訴以“銷售假藥罪”,但是會加重行政處罰。也就是說,少量的、自用的可以去國外購買,但是如果代購、再銷售,變成一種商業化行為,就比之前的處罰力度更大。所以,不是(處罰)放鬆了,而是更嚴了。比如,患者一個月吃一瓶藥,這個藥的有效期是兩年,那麼最多買24瓶,不會追責和處罰,但如果超過合理的用量,肯定就不行。按照規定,貨值金額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這意味著最低的罰款金額就是150萬元;貨值超過10萬元的,按照實際金額15至30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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