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賣抗癌仿制藥的“藥神”們,有望摘下“出售假藥”的帽子了。
新京報報道,《藥品管理法》18年後首次全面修改通過。這次新版文本中,對何為假藥劣藥作出了重新界定。而最受輿論關注的,就是明確了:進口國內未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後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於處罰。
此舉無疑頗具現實針對性:長期以來,進口國內未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藥,成了“高風險舉動”,這給了不少癌症患者生的希望,卻讓多地“藥神”們身陷囹圄……
就現實看,從大熱電影《我不是藥神》到“聊城主任醫師開假藥案”,近年來,違規進口境外藥物案件頻密撥弄著社會敏感的神經。這些案件,不僅將個體生命、公衆情感與法律秩序之間的糾葛和尷尬展現在民衆面前,也不止一次表明:此前的法律版本將未經批准的境外藥品視為假藥,已明顯無法順應現實形勢。
基於此,此次修訂《藥品管理法》,將過去“按假藥論處”的內容進行重新歸類,讓成分真實和效果可靠的真藥不再背負“假藥”之名,不僅是對民衆現實訴求的回應,更是對進口藥品的滯後性管制規定一次與時俱進的修正。
本質上,假藥劣藥得以重新界定,不是監管力度放鬆,而是監管方式由粗放變成精細,由不分青紅皂白的一視同仁變成區別對待。
無論是“進口國內未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還是對已經進入境內的境外藥按照不同情形減輕、免於處罰,對比之前的一刀切,如今的法規要求顯然離實現精准歸類、精細監管的目的更近了一大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