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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假藥”界定傳遞的立法溫度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14:26:38


 
  此外,也降低了海外代購者、國內醫生的違法風險。過去,被譽為“抗癌藥代購第一人”的陸勇曾被拘留過,聊城假藥案中醫生陳宗祥因向患者推薦境外抗癌藥,被暫停執業一年。今後,為患者少量代購或者推薦使用境外合法新藥的人,或許不會再受到法律追責。

  不過,應該正視的是,今後代購境外合法新藥要想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也是有前提條件的:一者,只能代購少量的、在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二者,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後果或者延誤治療。也就是說,法律主要是保護個體患者利益,并不保護大量進口國內未批境外合法新藥的行為。

  換個角度看,上述修改和規定也符合科學精神。既然這種新藥在境外是合法有效的,那麼以假藥論處顯然不合適,也不公平。重新定義“假藥”,體現了對藥品管理的科學嚴謹態度,也體現了對公衆利益尤其是患者生命健康權的尊重和保障。(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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