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更明白一些,如果是自己購買了這類進口藥給自己服用的話,或可以免責;如果是幫人少量代購,未從中牟取經濟利益,也可能從輕處罰(如罰款);但如果是大量進口銷售甚至生產,情節比較嚴重的,那還是要面對法律處罰。從境外買藥救命,這是人之常情,現實中也不少見,但把這當作一門生意,不行。這是從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中讀出的法律初衷,從中也讓人體會到了人性關懷的溫度。
至於在實踐中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怎麼落實,尚需要制定配套的細則,也有賴於各地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針對具體事例案件依法依規處理。(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魏英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