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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法修訂的進步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23:49:19


  據新華網報道,8月26日上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條,將於2019年12月1日開始施行。此次修訂草案中引人關注的是,對假藥、劣藥進行了重新定義,原來按假藥論處、按劣藥論處的情形或被直接納入假藥、劣藥範圍,或單獨列出。進口國內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後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於處罰。

  僅以假藥劣藥的這幾款修訂而言,筆者認為,其中最大的進步當數尊重科學和科學精神,以及關注和造福民生。《藥品管理法》涉及的是科學成果應用於公衆的社會管理即法律,出發點是為了讓公衆能更好更快的享受到科學進步和科技成果給人類帶來的福祉。讓病人獲得價廉、效佳和質優的藥物或治療方式,是立法的根據,也應當是這類立法的初心。

  而既然《藥品管理法》的內容是醫藥成果和結晶,就應當以這類藥是否經受了科學研究結果的證實和證明、并且是否取得相關管理機構的批准為依據。但是,過去的《藥品管理法》問題也出在這裡。由於有很多藥物是在境外獲得批准的,即便已經被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們證明有效,但由於其“走私性”,也會被視為假藥、劣藥,從而受到中國法律的懲處。舊的《藥品管理法》是把未經審批生產的藥品按假藥劣藥論處,而不純粹按藥品質量來界定假藥劣藥,這顯然違背了科學原則和科學精神,也背離了立法的初心。

  盡管因種種原因,中國的法規管制了一部分藥物不能進入境內,但由於這些藥物確實有效而且價格合理甚至低廉,因此仍成為病人千方百計購賣的藥物。求生的本能和獲益大過了受到法律懲處的成本,正如《我不是藥神》的電影中的白血病人,不惜受到法律的懲治,也要到印度購買或托人代購有效且負擔得起的仿制藥。因此,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對“進口國內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的規定正是法律的進步,其意義就在於,法律讓廣大的患病者能够獲得救命的藥物。疾病的緩解甚至治愈意味著病人可以恢複和重新迸發出強大的生產力,為自己、家庭和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從這個角度再深入地看,此次修訂草案的內容也還有值得進一步努力的地方。在此次修訂時,白春禮委員建議在草案中增加“國家鼓勵臨床急需和短缺藥品的仿制,以滿足人民群衆用藥的需求”,但是此條仍存在爭議。不過可以看到,中國在鼓勵仿制藥的問題上也加快了步子,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2部門發布了《關於印發加快落實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也已經公示了第一批鼓勵仿制藥品目錄建議清單。

  可以預料的是,在未來,《藥品管理法》還會修改,目的當然是通過法律的協調,更好地保障和維護公民的健康和生命權。(來源:光明網 作者:張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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