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O”的協議指望規避、轉嫁責任到用戶頭上,這一想法未免過於天真。實際上,一旦被侵權的明星、影視制作方提起訴訟,作為發布平台的“ZAO”,其法律責任恐怕難以豁免。
在法治社會,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必須堅守道德准則與法律底綫。騰訊優圖實驗室總經理吳運稱,科技向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觀。誠如斯言,換臉技術不能單純為了企業的發達,一味迎合部分網友虛擬的“明星夢”,不惜自毀三觀,撕裂起碼的體面,走向只考慮如何讓流量變現的歧途。
關注換臉技術的可控性,顯然不宜“卻道天涼好個秋”。(來源:瀟湘晨報 瀟湘晨報評論員:肖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