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要對教育APP實施備案制度,并要求在2019年底完成備案工作。《意見》明確,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游戲。對於學校推薦使用的教育APP,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掛鈎。
近年來,一些學校出現了教育APP泛濫、平台壟斷、強制使用等現象,一些APP存在有害信息傳播、廣告叢生等問題,給廣大師生、家長帶來了困擾,亟須規範和引導。9月5日,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要對教育APP實施備案制度,并要求在2019年底完成備案工作。當天,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規範教育APP相關情況。據悉,備案管理的辦法初稿目前已經形成,將於近期進一步征求意見,計劃在9月底前印發管理辦法。
APP提供者應進行教育業務備案
《意見》明確,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教育APP)是指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於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APP。
《意見》要求,建立教育APP備案制度。教育APP提供者應當在取得ICP備案(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的證明、等級測評報告後,向機構住所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教育業務備案,登記單位基本信息和所開發的教育APP信息。
對於已備案的教育APP提供者,在上綫新應用前,應當在備案單位更新相關信息。
國家統一備案標准,各省份分頭實施
教育部科學技術司司長雷朝滋介紹,備案按照“國家統一標准,各省份分頭實施,企業屬地備案”的原則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