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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教育類APP 構建良好教育生態
http://www.CRNTT.com   2019-09-09 22:14:54


 
  對於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綫上教育培訓和教育類APP,都可以采取降低監管門檻,實行教育備案的方式。這樣可把所有機構都納入監管,避免由於監管門檻高,一些機構游離在監管之外,也有利於監管部門掌握其具體經營內容,依法查處經營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比如,《意見》指出,推薦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掛鈎,而要監管APP是否依規經營,就需要進行過程監管。

  《意見》十分重視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實行教育移動應用的選用制度,充分尊重教職工、學生和家長的意見,嚴格選用標准、控制數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負擔。說到底,教育類APP需要在市場競爭中獲得發展空間,由教師、學生、學生家長共同參與選擇教育類APP,促使教育類APP提高質量,重視品牌建設,以質量和品牌吸引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選用。

  《意見》為教育類APP健康發展提供了良好政策支持。從教育類APP的健康發展看,短期可強化專項行動,集中治理教育類APP亂象,長期看需要構建常態化的治理體系,建立政府管理、企業履責、專家獻策、學校把關、家長監護、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等多主體參與、職責明晰的綜合協同治理體系。相信在這一綜合治理體系之下,教育類APP會得到更好發展,為促進優質資源共享和學生個性化教育發揮更大作用。(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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