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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制度將促進市場經濟全面完善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21:21:39


  中國即將迎來首個地方個人破產制度。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并於6月2日—6月18日公開進行征求意見。

  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深圳作為經濟特區,充分發揮其在法律制度設計方面先行先試的優勢,可以為全國法律實踐提供可推廣的經驗,其作用可圈可點。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在遵守契約精神、恪守誠信原則的前提下,應該善待那些“誠信但不幸”的個人債務人,挽救和幫助“誠信而不幸”的個人債務人,并且有效預防這些債務人濫用破產制度,這將有利於建立健全穩定、透明、公平和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般而言,這些“誠信但不幸”的個人債務人是市場經濟的中堅力量。因此,應該通過個人破產制度來保證這些“誠信而不幸”的債務人有機會東山再起,從而在制度上鼓勵支持更多的人們創新創業,這也是保持中國經濟活力的關鍵力量。

  個人破產制度有加速推進之勢,在王欣新看來,其意義不僅是解決個人債務的公平清償問題,也是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一環,更是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具體內容。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能够有效厘清市場主體承擔風險的責任,通過自由財產和免責等個人破產的特色制度激勵財務失敗的債務人積極融入社會、創造財富,客觀上達到使各方利害關系人減少損失或共同受益的效果。而且,個人破產制度能够引導企業和社會公衆增強對信用價值的認識,推動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從而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目前仍需進一步解放思想,對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達成最廣泛的共識。”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鄒海林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

  誠如鄒海林所言及的分歧主要是,如果實施個人破產制度後,會不會出現個人“合法”的逃債風險,社會對此存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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