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個人破產”立法應下一盤更大的棋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21:24:20


  國內關於個人破產制度的首次立法要來了。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官網發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個人破產條例》)。該條例草案已於4月底首次提請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各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於6月18日前反饋。

  個人破產制度是個討論得比較久的話題了。對於企業,如果破產了,免除相應的債務,可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同樣,一個公民破產了,附帶條件豁免債務,有助於個體卸除包袱、輕裝上陣,重新開啓生活,而不是被無休無止的債務大山所壓垮。從更大層面看,放任個人債務“經年不散”,對高利貸、地下錢莊等非法融資渠道,無疑是福音,卻是社會不能承受之重。總之,無論於個人,還是於社會,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意義并不亞於企業破產制度。

  但是,從國家立法上看,我們的步子卻相當滯後。盡管我國34年前就擁有了一部《企業破產法》,令人遺憾的是,直到13年前,這部轉正後的法律才適用於所有企業,而不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如果將目光投向海外,個人破產制度早已遍地開花,并在市場經濟的建立和運行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以當今個人破產立法最完善的美國為例,個人破產規定適用於消費債務人、營業債務人、混合債務人等三種類型,并有清算程序、整頓程序、有經常收入之個人的債務調整程序、有年收入之農業工人的債務調整程序、市政府債務調整程序等五種程序。在破產程序中,只要法院沒有專門拒絕債務豁免,債務人就會自動獲得債務免責。

  就我國而言,對“個人破產”進行立法,究竟有沒有移植的“土壤”?答案是肯定的。有統計數據表明,目前在深圳登記設立的商事主體已達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123.6萬戶。如此巨大的體量,注定了深受債務困擾的群體,不是一個小數字;因為債務問題被限制消費的國人,達到1400萬人次,更說明亟待釋放“能量”的群體,需要一部專門法律為其“鬆綁”。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