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代孕的負面影響,從社會價值重構入手,再造科技時代的倫理關懷,已成了必要之舉。在此層面,應該尤其關注兩個方面。
其一是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特別是已經發生的代孕行為中代孕兒童的利益。這其中,不僅應該高度關注孕育期間代孕胎兒的權益,還應該考慮通過社會工作者和公共監護人等制度安排,使其權益得到實質性的保障。
其二是對灰色地帶的治理,特別是針對黑中介組織代孕、生殖旅游等現象,要加強輿論攻勢以倒逼綜合治理。這裡面,要重點杜絕大學校園中的非法代孕招募,以及加強醫療專家群體的倫理與法律規制。
“代孕”不能想來就來,“棄養”更由不得任性。這些倫理底綫需要被重申。(來源:新京報 作者:段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