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110報警將“家庭暴力”單獨列項,要超越統計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21-03-09 23:00:59


  將110報警系統中“家庭暴力”案例單獨列項的意義,體現在多個方面。最直接的,當然是有助於社會更准確了解家暴案件的真實發生情況,包括案件發生率,受害者的求助意願等等,同時也便於更全面評估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案例的處置效果等等。除此之外,更在客觀上有利於提升執法機關對於家暴案件的重視程度。因為單獨列項,本身就意味著一種提醒,預示著家暴不能再隨便混同於其他案件進行模糊處理,這對於執法機關更准確厘清家暴案件的處置邊界,強化對家暴案件的執法意識,會有直接幫助。

  還要看到,對報警案例單獨列項有助於呈現更完整的家暴“大數據”,這裡面也包括家暴帶來的真實傷害程度被更客觀地反映。有專業人士就舉了一個例子,“有的媽媽因不堪家暴抱著孩子跳河,這種在警情通報中大多歸類為非正常死亡。”如果將這類因家暴產生的刑事案件等歸入家暴警情類別,無疑可以讓更多人更深刻認識到家暴的傷害程度之深,及其複雜面。而當前反家暴所遭遇的種種現實坎坷,還是與整個社會對於家暴傷害性的低估有直接關系。只有讓全社會更全面了解家暴的“真相”,反家暴才能凝聚更多的行動力量。

  不過,呼籲公安部門在110報警系統中將“家庭暴力”單獨列項,還不能僅止於簡單地強化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記,更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配套支持系統。比如,提案中就提到,部分基層公安幹警仍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的錯誤認識,對家暴案件重視不够、處置不力的現象仍然存在。也就是說,做好案件信息登記之外,更要提升基層警方對於家暴案件的處置能力。不管是對家暴案件的調解還是執法,說到底都是一項專業工作,執法人員在這方面的職業素養顯然還需要專門的培養和訓練。

  另外,單列家暴報警事項的同時,也要以實際行動鼓勵更多家暴受害者勇於維權,突破“家暴是家務事”的傳統觀念束縛。從現實來看,隱秘性高、難以取證、缺乏明確界定是家暴案件執法難,以及家暴者難以及時受到足够懲戒的客觀原因所在,但同時,這也恰恰是受害者維權積極性不足的現實困境。就此而言,還有必要用更大力度向社會普及家暴的取證常識,比如一般人在遭遇家暴後如何保護好證據,家暴到底如何界定,它與“家務事”的真正區別在哪?等等,這類最基本的信息越明確,就越有利於提高受害者的維權積極性和整個社會反家暴的能力。當然,這類工作,不僅僅是執法機關的事。

  《反家庭暴力法》已經實施5周年,有太多的經驗和教訓可以也必須總結。如果說家暴法的誕生實現了家暴治理的有法可依,那麼,根據5年來的現實情況來看,我們距離反家暴“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要加快這一進程,做好報警系統將“家庭暴力”案例單獨列項,提升執法人員素養,彌補社會反家暴的觀念短板,進一步厘清家暴界定標准等一系列基礎工作,是必須邁出的一步。(來源:光明日報 本文略有删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