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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好意願強烈”不應是離婚難的擋箭牌
http://www.CRNTT.com   2021-04-20 20:09:40


  “女子5年4次起訴離婚法院未判離”一事,還在發酵。就在很多人以為在輿論關注下,後續會朝著有利於女方方向發展時,涉事的衡陽縣人民法院發了一份情況通報,女子丈夫也通過媒體發聲。

  法院的通報,概括起來就是,法院駁回女方離婚訴請,主要是因為男方和好意願強烈,且法院綜合聽取了雙方親友及村鎮幹部意見。女子丈夫則強調了幾點,一是自己過錯少,“同歸於盡”只是嚇唬女方、“動手次數很少”。二是自己真心悔過,“發過100份悔過承諾書”。三是女方不給自己改過機會。男方稱,即使現在法院判離婚,他也接受不了。

  坦率地講,在此事進入公共討論領域後,讓法院和男方發聲,是必要且重要的。這既是涉事各方的權利,也能為公衆的理性討論提供更多信息和參考維度,避免偏聽偏信。但就在此基礎上,也不得不承認,法院和男方的說法,槽點不少,說服力不够。

  法院的通報,看似撇清了此前“法院被男方的威脅嚇到,不敢判離婚”說法,但強調男方意願和雙方親友及村鎮幹部意見,強調法院做了大量工作,卻只字不提女方的遭遇和訴求,未免有失公允。

  正如很多網友質疑的,“男方和好意願強烈就可以不離,那女方還離婚意願強烈呢,又怎麼說?”“離不離婚女方說了不算,村幹部說的卻算?”而且,男方對女方及家人的威脅和傷害,包括因此多次被行政拘留、法院先後2次下達人身保護令等事實,是判決一起離婚訴訟案的關鍵信息,但在通報裡都被隱去了。

  而男方,既對自己的家暴和威脅恐嚇行為避重就輕,也看不出他為挽回女方、挽救婚姻,做過什麼實質性的努力。言語之間還給人一種“我該做的都做了,都怪女方不接受我道歉”的甩鍋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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