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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4次起訴離婚均被駁回:司法莫被“暴力威脅”綁架
http://www.CRNTT.com   2021-04-20 20:11:31


 
  即使第二次沒判離,連續第三次也該離了。寧順花“五年四次”訴請離婚,遠遠超過普遍認知中的司法“慣例”。

  五年時間裡,還有多次拘留,兩次下達人身安全保護令,無論如何,這樣的婚姻沒必要也沒可能再維持下去。

  客觀而言,鑒於客觀事實上的搜集證據問題,承辦法官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審慎裁決,也很常見。

  但對於這種有暴力傾向的一方以暴力裹挾另一方權益,進而“綁架”司法與社會的行為,若司法一再退讓,恐怕很難保障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因為這個家庭已經處於暴力和脅迫之中,法律繼續將其捆綁在一起,對女方的傷害只會越來越大,不僅婚姻名存實亡,還可能釀出更大的悲劇。

  面對女方參加開庭都要帶著遺書,當地派出所都坦言“壓力很大,想了很多辦法,但是都沒用”的現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看來已無法奏效,唯有嚴肅法律,依法辦事才是處理這起離婚案(實際已不僅僅是一起離婚案)的應然選擇。

  針對陳某的暴力傷害和威脅報複,不能因為是夫妻關系就可網開一面,毆打傷害女方及女方的家人,甚至威脅、毀損女方代理律師的財物,經過三次拘留還不悔改,其行為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而針對法官的威脅,根據最高院《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以及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的擾亂法庭秩序罪,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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