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規定》就落實未保法提出了很多具體要求,特別是把學生欺淩和性侵防治作為兩個重點單獨提出來,體現了對這兩個問題的鮮明態度。坦率地說,學校實踐中面臨幾個重要問題:到底什麼才算是學生欺淩?教職員工和學生在防治學生欺淩過程中應該扮演什麼角色?遇到相關問題該怎麼做?這些問題在中小學校中的認識還遠遠不够,未保法不僅提出學校要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還要求對教職員工、學生開展教育和培訓,這些基礎工作非常必要。
解決學生欺淩問題是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努力的結果。《規定》提出學校要成立學生欺淩治理組織,旨在建立一套多方參與治理的機制,既有學校代表,法律顧問等專業代表,也有家長、學生代表參與,共同推進學生欺淩問題的解決。
張善根:學校在防治學生欺淩中的責任是全方位的,包括防治欺淩制度建設、預防欺淩教育、建立預防機制、欺淩關注、欺淩制止、欺淩處置等。在實踐中,學校應當把承擔的責任細化為可操作的制度,并通過建立校園欺淩防治機制,增強專門隊伍建設和能力培養,強化監督機制等方式落實責任。
記者:預防性侵也是未保法一大亮點,學校如何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
佟麗華:未保法就預防和處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增加了一些新的具體制度,比如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發現類似案件後要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要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社會高度關注校園性侵問題,但從校內的角度看,有些教育工作者和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對這個問題仍采取回避態度。我想強調的是,校園總體是安全的,絕大多數老師是好的,但校園中確實有個別的害群之馬,損害了學生的權益,破壞了學校聲譽。從這個角度來說,校園性侵問題不能回避,必須正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