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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大數據殺熟”罰出場外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8:52:08


  《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近日公開征求意見。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網絡平台利用大數據殺熟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違法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5萬元起罰;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

  最高可罰5000萬!這讓很多曾被網絡平台殺熟的消費者感到解氣。所謂殺熟,就是“對熟客賣高價”。對於大數據殺熟現象,包括《電商法》在內的諸多法律法規,早就明令禁止,并設有嚴懲條款。深圳的征求意見稿之所以引發公衆強烈關注,一是因為處罰力度大,二是出於公衆對大數據殺熟屢禁難止的強烈不滿。

  在利益的驅使下,科技淪為網絡平台牟利的工具,精准化、個性化服務的幌子下面,充斥著精准化、個性化的殺熟。對此,網絡平台并不承認,會用各種貌似高大上的理由加以搪塞,讓消費者雲裡霧裡。在新華社記者一次針對大數據殺熟的采訪中,某平台客服解釋說:會員價格比新客戶貴,是平台對新用戶的優惠力度較大;而同樣是新客戶價格依然不同,是因為代理商不同、預訂能否取消等原因導致。說辭很多,反正就是不認賬。

  相關法律法規出台後,鮮見有平台因殺熟而被罰,說明在對大數據殺熟的認定上有較大困難。大數據違法領域的新問題,考驗立法質量,更考驗各級執法部門的能力和水平。取證難、認定難的短板,需要盡快補齊。

  指望網絡平台自覺自願地不殺熟,不太現實。從法律條文的“不得”殺熟,到形成有效機制讓網絡平台“不能”殺熟,再到以嚴肅查處和高額罰金形成震懾效應讓網絡平台“不敢”殺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最高可罰5000萬,最大限度地提高大數據殺熟成本,可以起到震懾作用。法律的高壓綫一定要帶電,拿起法律武器對大數據殺熟進行“反殺”,對違規網絡平台必須加大懲處力度,真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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