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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首案背後的破產之惑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7:53


  7月19日中午,隨著法院工作人員將裁定書送到深圳市民梁某某的手上,實施不到半年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簡稱個破條例)“首案”正式出爐。

  該案中,35歲的梁某某創業失敗負債約75萬,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這是個破條例施行以來,深圳中院正式審結的首宗個破案件,也是第一宗裁定批准個人重整計劃的案件。

  并不是所有欠債人都是老賴。實施個人破產條例,意味著那些誠實卻不幸的商人有了避風港。破產制度是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基石,保護的是誠實但在生產經營、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債務人。

>>申請者啥情況?

35歲創業失敗負債75萬,申請破產重整

  申請人梁某某是廣東人,2008年來深圳工作。工業設計出身的他,2018年6月與前同事一同創業,2019年3月成立公司,先後開發出藍牙耳機、兒童早教機和額溫槍等產品,并獲得三項專利。創業期間,梁某某通過向銀行、網絡貸款公司借款來解決資金問題。由於不熟悉市場運營,一直未能獲得客戶資源,也未能實現盈利,最終導致資金枯竭,陷入財務困境,無法清償75萬元借款。今年4月27日,梁某某向深圳中院申請個人破產重整。

  “過年期間了解到個人破產條例的相關信息。”梁某某介紹,3月1日條例施行後,他通過法院電話等了解了情況,并通過深圳中院打造的全國首個個人破產綜合應用系統“深破繭”提交了申請,“申請時也不確定能不能通過,就把所有的真實情況,按照法院的指引在系統上進行了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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