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個人破產首案求解“破產之惑”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8:34


  7月19日中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將裁定書送到了市民梁文錦的手上,他的個人破產重整計劃得到了批准——這是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的“第一案”。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餘債免除在我國傳統觀念中向來不太容易被接受。面對欠債難還的窘境,人們常常擔心,債務人是否存在偷逃債務的惡意?破產,會不會太丟臉?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破產作為市場資源配置的一種手段,越來越需要得到社會的包容和認可。個人與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其經營困難都需要得到及時紓解,其正當權益都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否則,個人過度負債會催生失業、灰色民間借貸等社會問題,經濟發展的動力和社會創新的活力會受到削弱。

  如今,全國首宗個人破產案裁定生效,生動詮釋了《條例》的立法宗旨,展示了個人破產案件從申請、審查到裁定的法定流程,為公衆培育相關法律意識開了一個好頭。首先,“誠實而不幸”者才能受到法律保護。35歲的梁文錦創業失敗後,很快找到了工作,對銀行債務有較強的償債意願。未來三年,梁文錦承諾,夫妻倆除了基本生活開支外,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這意味著,個人破產制度絕不是為失信者打開逃債空間,而是為誠信者提供一種“社會保險”。其次,個人破產制度旨在公平分擔債務損失,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實現某種利益平衡。以梁文錦案為例,法院并非“一刀切”地宣告個人破產、免除其債務,而是以破產重整來盡最大可能鼓勵債務人積極清償債務。

  市場經濟是在發展中不斷自我完善的。個人破產制度也是在發展中不斷修改完善的。為防範“假破產、真逃債”的風險,避免破產免責的債務人“無債一身輕”,《條例》做出了一系列制度設計。譬如,打通破產登記制度和個人征信體系,要求債務人如實申報財產,嚴格執行限制八種高消費行為的禁令,等等。此類在個人破產制度實踐上的先行先試,將為我國填補相關立法和司法實踐積累經驗、提供借鑒。這些制度設計將有助於全社會凝聚起鼓勵創新、寬容失敗、誠實守信的共識。

  可以預見,有了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營商環境將更為健全穩定、公平透明和可預期。企業和公衆也會籍此加深對信用價值的認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不斷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增添新的活力。(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楊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