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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強制”刷臉 終結人臉信息“裸奔”
http://www.CRNTT.com   2021-08-02 19:52:34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對人臉識別進行規範。其中明確,賓館、商場、銀行等經營場所濫用人臉識別均屬侵權。對於業主不同意“人臉識別”進小區的,小區物業應當提供替代性驗證方式,不得侵權。

  日常生活中,人臉識別在各種場景中得到越來越多推廣運用,由此帶來的隱私保護擔憂也在社會中彌漫。畢竟,作為一種敏感的生物學信息,人臉具有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人臉信息一旦洩露,那就是不可逆的,對個人生活的影響將是終身的,由此帶來的危害也就防不勝防,難以估量。

  然而,公衆的擔憂,依然擋不住人臉識別技術在各個領域的大舉進軍。一些商家為了管理的需要,要求消費者強制刷臉。此前,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就因“強制”要求年卡用戶刷臉入園,被消費者告上法庭。一些小區以保護小區安全為由,上馬人臉識別設備。此前,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就因遇到“不刷臉不讓進小區”的情況,公開發文質疑這種做法的必要性,引發輿論的關注。

  更令人擔憂的是,一些企業會在民衆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采集人臉信息。比如,媒體曾曝出,為了精准識別顧客,國內許多地房產公司的售樓處都裝有人臉識別的設備。今年的“3•15”晚會上,也曝光了一些科技公司幫助企業進行大規模“偷臉”的行為。而在校園裡,人臉識別也在悄悄侵入。人臉識別不僅被作為門禁和打卡的設備使用,甚至還與人工智能相結合——學生上課打瞌睡、玩手機,都逃不過人臉識別系統的“法眼”。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最高法院發布司法解釋捍衛“人臉安全”,堪稱及時和必要。目前,我國對人體生物信息采集的規定仍主要體現在個人信息保護層面,在《民法典》《網絡安全法》等法律中有相關條款,但并沒有專門的立法規範。這一司法解釋對於《民法典》《網絡安全法》等法律作出更清晰的闡釋,劃出了人臉識別技術的法律紅綫,回應了社會對於法律與時俱進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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