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成立。該市今年更是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大膽突破,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
立預囑後也可反悔
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會長李瑛介紹,18周歲以上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可以簽署生前預囑,且只能在生命臨終時生效。
李瑛表示,在傳統醫學治療過程中,一些患者臨終前病情持續惡化,明知窮盡一切醫療手段也不可能有治愈的可能,但患者家屬受到各方影響,還會堅持將患者送進ICU。
“這種情況下,如果由家屬做決定放棄治療,等親人真的離世後,家屬又會覺得自己沒有盡到責任。但即便進入ICU繼續治療,患者也很痛苦,有的渾身插滿管子,有的可能還會成為植物人。如果事先知道這些情況,患者願意接受嗎?”李瑛說。
同時,ICU花費不菲,也會給患者家庭帶來很大的經濟壓力。
因此,李瑛認為,預立生前預囑,確定自己在生命的最後階段采用何種治療方案,是簽署人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也可減輕親屬的心理壓力和經濟壓力。醫生可依據患者生前預囑中的護理方案進行治療。
那麼,如何保證生前預囑確實是患者自願簽署的?李瑛建議,簽署人可以與家人、醫生、律師等相關人士討論後,帶兩名見證人到公證機構簽署。
“生前預囑并非一成不變,簽署人可隨時到公證機關更改預囑中的內容。”李瑛表示。如果簽署人臨終前反悔,醫生也會充分尊重其治療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