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案 許添財遭求刑12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10 16:52:00  


   中評社香港4月10日電/工程總經費高達4億元的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地下停車場,未完成結構體及已完成瑕疵改善工程、變更設計追加工程傳出舞弊,台南地檢署偵辦後,今天(10日)下午依圖利以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罪嫌,將台南市長許添財起訴,並且具體求刑12年。 

  去年5月,台南市議員謝龍介在議會指控台南市長許添財,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勾結圖利廠商,讓市府賠償2184萬8827元,並在後續的追加工程款2億2000多萬元中,圖利廠商9100萬多元, 

  謝龍介指出,2002年1月22日尚禹公司聲請仲裁,請求給付6525萬3600元工程款,並將不願付款的該工程總顧問王志宏解約,還在2月中與尚禹公司負責人郭倍宏赴美,並與林同棪簽下工程顧問約,一直到3月29日工程款全數領完後,尚禹在5月日提變更仲裁,期間2個月的時間,因為市府的不作為,致使在91年12月28日市府被判賠2184萬8827元。 

  謝龍介指出,政府採購法明列追加款不可超過元工程款的50%,以海安路地下街工程款1億9000多萬元,追加款不能超過9500萬元,市府卻一口氣追加2億2000多萬元,明顯違反採購法。 

  許添財當時表示,這是一個限制性招標議價,又是一個統包工程,為了防弊,採購人員都希望他親自主持,當初如果想要推責任而沒去主持,今天就不會被問到,但他自己就是有防弊的使命感。許添財也針對決標金額會跟底價那麼接近提出解釋,這是因為廠商提出的價錢一直太高,經過12次的減價才達到低於底價的標準。 

  台南市府則表示,該工程案採限制性招標,指定尚禹公司議價,市府依法有行政裁量權,主要原因是該工程經調查站、弘昇結構事務所、台大地震中心及林同棪工程顧問公司等有關單位認係“危險建築物”,具有不可預見公共危險性。且工程期間發生數起工地附近民宅損壞情形,深恐台南地區發生大地震,基於保障海安路附近居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經工程專家認定,該工程確有急迫解決的必要。 

  台南檢調單位在去年10月間搜索台南、台北等地,台南市政府顧問謝宗義、市府工務局技士陳銘輝、承包商郭倍宏、結構技師洪呈和等4人涉案,分別被拘提傳喚到案,由南檢進行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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