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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蔡守訓 陳水扁腿會發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8 09:19:19  


  中評社台北12月28日電/針對特偵組不服陳水扁兩度被無保釋放,二度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經過冗長的閱卷後,於28日淩晨1點50分召開記者公布裁定結果,押扁抗告,高院決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由於扁家四案已併交“國務機要費”承審法官蔡守訓審理,陳水扁是否能夠再度無保釋放,已產生極大變數。 

  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無保釋放,特偵組在25日提出二度提抗告,高院26日下午收到卷證,依速審原則,合議庭假日加班閱卷,高院發言人溫耀源26日即表示事證過多,合議庭需要多一點時間審閱,但承審法官希望能在最快時間內公佈結果。 

  高院在27日晚間10時40分首度召開記者會說明進度,溫耀源表示需要再兩個小時才會有結果,將在28日淩晨1點40分公佈裁定結果,屆時會以簡訊通知媒體記者,最後是在1點50分正式召開記者會說明,並公布高院決定撤銷原裁定。 

  溫耀源指出,總共17頁的裁定書,合議庭在28日上午公告裁定主文,主文是原裁定撤銷,理由有多項,第一,高院認為檢察官依法有抗告權,當事人有權抗告,當事人包括檢察官等,依法明確認定檢察官可抗告;第二點,羈押是為了訴訟程序的順利、保全證據,有沒羈押的事由和必要,是由法院來依職權審酌,只要被告犯行重大、經訊問認定有逃亡之虞等,便可羈押。 

  溫耀源表示,固然原裁定認為被告沒有屢傳不到的情形,做為判斷他沒有逃亡之虞的考量因素,但合議庭認為不得作為唯一的判斷標準,原裁定認為被告是卸任“總統”,享有“國安局”所配的護衛,隨扈可隨時注意他,但合議庭認為隨扈僅對被告負有安全之責,並沒有監管或強制、行動的權利。 

  高院決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必須由負責併案審理的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開庭更裁,以決定是否羈押陳水扁或諭令交保、釋放。 

  特偵組二度抗告,原盼高院自為裁定,若高院合議庭自為裁定羈押陳水扁,依據刑事訴訟法101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嫌重大,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旦合議庭決定羈押陳水扁,必須發傳票給陳水扁,傳他到庭訊問後,才能予以裁定羈押,但是27日晚間至28日淩晨,陳水扁委任律師均未接獲通知到庭,因此指高院自為裁定的可能性非常低。 

  由於高院自為裁定後續將衍生許多法律問題,例如延長羈押時究竟該由高院押還是由北院承審合議庭押?溫耀源已表示不宜由高院為之,另一方面,如果扁被裁定交保,又是該向高院辦理交保還是向北院辦理交保?因此將球又丟回北院。 

  扁難逃?鐵面蔡守訓 3年33案全押

  陳水扁兩度無保釋放,特偵組再提抗告,如果發回地院更裁,審判長就是蔡守訓。蔡守訓近3年具保停押的案子,續押的機率是百分之百,連他的同學、涉及貪污的前檢察官柯金柱也照押不誤,而且他裁定的理由都跟陳水扁的罪證狀況很像。 

  蔡守訓碰上陳水扁到底是羈押?還是釋放?大家都在看。不過,以蔡守訓審判的紀錄來看,陳水扁恐怕真的聽了腿會發軟,舉蔡守訓唸司法官的同學柯金柱來說,兩人不但唸書坐隔壁,之後一個是法官,一個是檢察官,但柯金柱涉嫌貪瀆,蔡守訓堅持原則就是裁定羈押,完全擺脫感情因素。 

  而關於柯金柱的案例,蔡守訓認為,是受社會矚目的案件,貪污7年以上徒刑重罪,被告社會關係良好有可能串供,社會勢力很大有影響其他證人讓後續審判難以進行,因此裁定羈押。 

  不過,裁押的4點套用在陳水扁身上,是不是也完全適用?柯金柱裁押的案例和陳水扁案十分類似,而且蔡守訓裁押時間就在上個月26日,時間距離現在只過了短短一個月,因此如果這時把陳水扁放了,“立委”邱毅認為恐怕會惹人質疑。 

  其實蔡守訓近3年審理具保停押的案例共有33件,2006年3件、2007年4件、2008年26件,最後全部繼續羈押,沒有一個人放出來;加上邱小妹人球案也收押了狠心的父親。這回陳水扁碰上愛押人的法官,恐怕會是場難打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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