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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是否全面實行省管縣 中國將討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07 00:33:55  


“省管縣”將成為今年全國人大、政協會議矚目焦點之一。
  中評社北京2月7日電(評論員 張沐)“省管縣”,這項觸及中國大多數地區經濟發展、財政體制、行政管理體制等諸多內容的改革措施,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目前,改革已在中國20多個省份試點推行。作為領先改革的實驗省,廣東已有67個縣實現了財政上的“省管縣”。由於廣東的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是以有呼聲希望進一步從行政上推進“省管縣”改革,弱化乃至取消地級市政府建制,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也有專家認為,省直接管縣的改革,不可一哄而起,不能“一刀切”。有消息稱,今年3月初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政協會議,將討論是否全面實施這項行重大政體制改革。

  在新中國迄今的法律規定中,並沒有地級市這個行政級別,行政級別設置是省、縣(市)、鄉(鎮)三級。地級市是在原先的的“地區行署”(省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基礎上形成的。當時是為了推進城市化、整合地區資源。但這種做法的弊端是增加了政府機構,導致行政審批層次繁雜,而且,每個地級市在管理上形成小區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利於更大區域內的資源整合。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研究員張斌認為,財政意義上的“省管縣”是指在財政預算編制上,由省直接對縣編制預算,在收入劃分上,也由省對縣直接劃分。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則指出,省管縣改革,總的方向應當是撤銷傳統意義上的管縣的地級市,保留級別只負責管理城市本身,而由省直管縣。但他同時強調,省直管縣的改革,具備條件的地方主要包括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省域面積較小,且改革呼聲比較強烈,官民認識比較一致的地區。同時,對層級不要刻意劃一,要考慮到地區的特殊性。 

  中共十七大強調:精簡和規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減少行政層次,降低行政成本,著力解決機構重叠、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在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快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而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藍圖,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 

  目前的市管縣的格局是1982年開始的,中國大多數地方改變了過去作為省政府派出機構的地區(專區)體制、實行市領導縣。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當時主要是解決過去不少地方地區和市並存問題,希望通過一些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帶動周圍地區的發展。實行地級市管縣的數量占到全國的70%。實際上也就是在省縣鄉三級體制基礎上,增多了一級地方政權,成了省市縣鄉四級體制。當初,市管縣的體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一是由於增加了行政管理層次,很容易截流財政資金和政策,使得縣一級的經濟發展受到影響。

  二是大多數中心城市起點較低,城市基礎較弱,相當一部分中心城市並非是由於經濟發展自然形成的經濟中心,而是被推上了中心城市的位置。由於先天發育不良,其經濟實力與所管轄的縣的差別不大,甚至還比不上所轄縣,再加上有的市所轄的縣數量較多,因此中心城市不能有效地輻射並帶動所轄縣,甚至成了產生“弱市強縣”現象的體制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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